[公告]爱普股份:光大证券关于爱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普 香料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爱普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净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81,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75,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6,847,300.0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99,298,354.47元(含利息)。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 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 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 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 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爱普股份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 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谭轶铭 ] [ 郭厚猛 ] 光大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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