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圳能源: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 - 2 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5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74156_H04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 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 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74156_H04号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文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婷 中国 北京 2019年4月3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和[2017]1929号的核准,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和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深能G1”)于 2017年11月22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3+2 年),票面利率为5.25%,2017年11月24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9,99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账号:755900378410506)。截至2018 年12月31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80,182.57万元(不含发行费用), 剩余人民币19,816.43万元。 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深能01”) 于2018年5月22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3+2 年),票面利率为4.80%,2018年5月25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99,99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4102590004005510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18深能01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深能Y1”)于2018年11月29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30亿元,发行基础 期限为3年期,初始票面利率为4.65%,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 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 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确定。18深能Y1已于2018年12月3日发行 完成。2018年12月3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955.00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41025900040058259)。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发行人18深能Y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75,276.25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 民币224,678.7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设立了“17深 能G1” “18深能01”和“18深能Y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 募集资金余额 17深能G1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福田支行 755900378410506 99,999.00 -- 深圳能源财务有 限公司 1010201103000096 -- 5,593.84 1010201103000095 -- 10,207.59 1010201104000309 -- 4,015.00 18深能01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55107 199,998.00 -- 18深能Y1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58259 299,955.00 -- 深圳能源财务有 限公司 1010201103000118 -- 224,678.75 合计 599,952.00 244,495.18 三、2018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 2018年12月31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宝安三期(截至本年末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潮安电厂(截至本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泗县电 厂(截至本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及化州电厂(截至本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18深能0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 199,998.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已全部使用完毕;18深能Y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 民币75,276.25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224,678.75万元。18深能01募 集资金和18深能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