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能源:关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03日 21:21:43 中财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通过查验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财务公司2018年度有关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9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周群。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9H24403000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41521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由公司出资人民币70,000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
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 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股东会下设监事会,是财
务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主要对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遵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贷款与投资审
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会主
要负责审议年度资金、投资与信贷计划,审议融资与资金调度计划及
信贷申请,分析、研究市场走势,审议防范市场风险方案,保障财务
公司信贷与投资业务的正常运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风险控制委员
会根据财务公司总体规划和经营目标,审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
政策,监督检查财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以及
事前制定管理规则、事中过程监控和事后组织处理的全程风险控制;
合规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全面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配置有效
履行合规职能的资源,并确保合规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财务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
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
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公司共设七个部门,包括信贷部、结算中心、财务管理部、资金
部、风险控制部、行政管理部和研究中心。


信贷部负责制定信贷业务运营制度、计划及日常执行控制管理;
负责公司内成员单位资信管理;对公司内成员单位进行授信业务及信
贷业务管理;负责金融产品推介及客户关系维护。


结算中心主要负责建立财务公司结算体系,实施资金结算业务;
设计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结算管理方案;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


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全面预算管
理,并管理财务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


资金部负责建立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体系,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及银
行间资金调拨管理。


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
部门业务的日常监督;负责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财务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价,确保财务公司合规运营,
并对财务公司执行金融法规及各项业务制度情况实施稽核,督促财务
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审查评价公司治理及
各项经营活动的效果;实施财务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专项稽核和其他事
项。


行政管理部是财务公司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综
合行政、人力资源以及信息化管理。



风控委员会
贷款与审查委员会
合规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局
财务管理部结算中心资金部信贷部研究中心风控部行政管理部
研究中心负责经济运行分析、能源行业的研究,承担公司专项课
题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财务顾问以及碳资产交易工作,为公司及
行业的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咨询、参谋服务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财务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设立
了对董事会负责的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合规委
员会;设立风险控制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各
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
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
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定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
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
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同业存款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存款管理》、
《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账户管理》等制度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
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
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信
息系统业务操作岗位授权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成员单位在财
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或通过向财
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
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每日营业终了,通过财务公司业务
运营信息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务核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
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
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规定用于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
和法人名章或总经理名章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并禁止私自将各类印
章带出单位使用。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按《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


深圳能源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9]128号)批复的业务范
围,财务公司充分贯彻落实银监会监管要求和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
办法》、《贷款通则》等规定,建立起集团成员单位间统一结算平台,
按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
五级分类》等制度,规范了财务公司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
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财务公司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
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信贷部门的
岗位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
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
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
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财务公司设立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
会,是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领导的各项信贷业务的审查决策机构,在
其职权范围内对贷款、担保等业务进行审查。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会
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贷审会会议需超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制,
只有获2/3参会人员同意且无不同意票时,决议才能获得通过,全部
意见记录存档。


(2)贷后管理: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
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
贷后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介绍等,同时


由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控。根据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财务公司制定了
《资产分类管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3)建立客户管理信息档案,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
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3.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风险控制部,建立《内部
审计工作制度》、《风险控制与稽核监督管理》,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稽核和内部审计。风险控制部
负责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和内部审计业务,是财务公司内部审计、
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
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
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岗位授权管理》、《办公信息
系统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使用招商银行开发的资金集
中管理系统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以及为集团成员企业在网上进行资金收
付结算。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提供客户管理、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票
据管理、信贷融资管理、资金计划与控制、财务业务报表、客户端以
及银企直连接口等功能。系统托管在招商银行运行,由招商银行信息
技术中心提供开发、系统托管以及运维服务。银企直连接口由财务公
司负责运行维护,目前已开通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三个


银企直连接口。该系统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本公司ERP系统数据互联
互通功能,满足财务公司业务报表需要。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87,423.21万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6,265.3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09.82万
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
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本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
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

14.02%

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3

短期投资比例

≤40%

17.94%




4

担保余额比例

≤100%

1.98%

5

长期投资比例

≤30%

1.35%

6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33%



(四)财务公司股东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人民币214,932.81万元,贷款
人民币49,900万元;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420,378.92万
元,贷款无;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91,268.19万
元,贷款无。


(五)上市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人民币214,932.81万元,贷款
人民币49,900万元。


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是财务公司优先发展的战略
合作伙伴。针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制定了
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六)关联方存贷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8年未出现关联方在财务公司实际存款额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
关联方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依法存
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自2012年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后,与公司已不存在股权
关系,根据《深圳银监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评
估工作的通知》(深银监发[2018]4号)要求,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与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已办理在财务公司账户注销和存款余


额转出手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款
无,贷款无;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存款无,贷款无。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
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及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可控,关联方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风险可
控。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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