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活期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4月)

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0:01:25 中财网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4

5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519
号文注册。本基金合同于
2014

8

28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2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8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0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七部法律的规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5

12

17
日颁布、
20
16

2

1
日起实施的《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
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
、投资
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
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收入、其他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摊余
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1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
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年化收益率


54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7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6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2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5
、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

NAVs
-
NAVa

/ NAVa
,其中
NAVs
为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
NAVa
为摊余成本法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
邱春杨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
%、
15.763
%、
15.763
%、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
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
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
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
副董事长,
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
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
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
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
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
董事,硕士,高级
会计
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烽火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董事,
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
董事,
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
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
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
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
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公司首席风险官

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
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
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

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
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
会计
学会会
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东北
制药(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
监事,
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
监事,
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
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
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
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
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
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
程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
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
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
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
司、中国银河
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4
、基金经理




女士,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兼任研究员、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6
日至
2018

3

20
日)、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2
日至
2018

11

9
日)、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12

12
日至
2019

1

8
日)、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3

21


2019

2

26
日)。现任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
3

6

20
日起任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10

22
日起任职)、广发天
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1

27
日起任职)、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5

30
日起任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8

28
日起任
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6

8
日起任职)、广发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16
日起任职)、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9
日起任职)、广发
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3

21
日起任职)、广发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9

3

27
日起任职)。



温秀娟女士,经济学学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投资部总经理、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

4

29
日起任职)、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3

1

14
日起任职)、广发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6

20
日起任职
)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12

2

起任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8

28
日起任职)、广发添利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22
日起任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10

31
日起任职)。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
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
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
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

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
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

8

22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74



托管部门
联系人:
陈逊


联系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根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
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
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
机构组
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
业”等多项殊荣。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
理处、
产品管理
处、稽核监察处、
运行管理
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
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18

12

31
日,本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248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亿
8923.86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
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
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
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
责任人以
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
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
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905
-
10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销售机构



1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
0532
-
85709787


传真:
0532
-
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
96588
,(全国)
400
-
66
-
96588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2
)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
029
-
88992881


业务传真:
029
-
88992475


客服热线:
400
-
86
-
96779


公司网址:
www.xacbank.com



3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张小燕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4
)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10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
0755
-
23946631


业务传真:
0755
-
82786863


客服热线:
0755
-
23946579


公司网址:
www.honorfunds.com



5
)名称: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
021
-
65370077


业务传真:
021
-
55085991


客服热线:
4008
-
205
-
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
)公司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曾玉姣


联系电话
0731
-
89828592


客服热线
0731
-
96599


公司网址
www.hrxjbank.com.cn



7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
025
-
58587036



业务传真:
025
-
58587820


客服热线:
95319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om



8
)名称: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
021
-
5132 7185


传真:
021
-
5071 016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9
)名称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杨琳


联系电话:
010
-
61952702


业务传真

010
-
61951007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0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
010
-
88321882


业务传真:
010
-
88321763


客服热线:
95397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11
)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戴妮


联系电话:
13681779682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xzsec.com



12
)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7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27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
021
-
33355392


业务传真:
021
-
63353736


客服热线:
400
-
876
-
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3
)名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法定代表人
:
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
0575
-
81105323


业务传真:
0575
-
81168501


客服热线:
4008896596


公司网址:
www.borf.cn



14
)名称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
:马佳



联系电话:
025
-
88866569


业务传真

025
-
88866502


客服热线:
025
-
96855


公司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
020
-
8918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10

29



负责人:
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
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
刘智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
毛鞍宁


联系人:
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雅、李明明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4

8

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销售机构
: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A
类首笔申购金额下限为
0.01
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
B
类首笔申购下限为
500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
10
万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

(
包括该日
)
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销售机构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到各销售机构
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
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

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或者,
在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另有规定


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2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10,000份,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0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1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9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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