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8航集01: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1:45:28 中财网
债券代码:143561债券简称:18航集
0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
4月
1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
4月
15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3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年
4月
15日支付
2018年
4月
13
日至
2019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债券简称:18航集
01(三)债券代码:143561

1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7.5亿元
(六)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421号
(七)债券期限:3年期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8%
(九)起息日:2018年
4月
13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


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4月
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8年
4月
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2


利率为
4.78%。本次付息每手“18航集
01”(14356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8.24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
4月
13日至
2019年
4月
1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4.78%。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4月
12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年
4月
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年
4月
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航集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3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4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5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14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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