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8航集01: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年付息公告
0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 4月 1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 4月 15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3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年 4月 15日支付 2018年 4月 13 日至 2019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债券简称:18航集 01(三)债券代码:143561 1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7.5亿元 (六)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421号 (七)债券期限:3年期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8% (九)起息日:2018年 4月 13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 的 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4月 1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8年 4月 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2 利率为 4.78%。本次付息每手“18航集 01”(14356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8.24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 4月 13日至 2019年 4月 1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78%。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月 12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时间:2019年 4月 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年 4月 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航集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3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4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5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14层 联系人:彭索醒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36(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6 2019 4 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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