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招募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2月 25日证监许可[2019]282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 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 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4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7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7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9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1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债 3-5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2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3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等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类别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5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10%。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 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7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 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 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 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 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 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 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8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9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 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 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10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 8月至 1995年 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 30日加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11月 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 11月 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闫晗先生,硕士。2012年 10月至今历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 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20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 债券型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5日起任建信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11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2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13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14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5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 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 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 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近年来,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 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总体形成特色、 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为指导思想,持续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 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形成了 “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 市场领先交易服务”、“两岸三地跨境金融服务”以及“最佳在线金融服务” 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增强可持 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 16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苏州、无锡、绍兴、南通、盐城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311个,设有自 助银行 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 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 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 上 银、衢江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 和地区近 16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 20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 2017年公布的“全球前 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 海银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85位和 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 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全国银行间 市场优秀交易成员”、“最佳企业形象奖”、“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最佳城市 商业银行”、“上海清算所 2015年度优秀清算会员”、“债券净额清算优秀 奖”、“2015年度上海市金融创新二等奖”、“2015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 易 200强”等荣誉称号,并当选第二届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主任 单位。 截至 2016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7,553.71亿元,较期初增长 21.13%; 客户存款余额为 8,490.73亿元,较期初增长 7.11%;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5,540亿元,较期初增长 3.26%;资本充足率为 13.17%;拨备覆盖率 255.50%。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 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 平均年龄 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 17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 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 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 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 净值合计 221.0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8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19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22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2月 25日证监许可[2019]282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 23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4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 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A类认购费率 100万元 ≤ M<200万元 0.25% 200万元 ≤ 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0 A类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25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40%)=49,800.80元 认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49,800.80+5)/1.0000=49,805.8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49,805.8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C类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26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28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9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30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申购费率 100万元 ≤ M<200万元 0.30% 200万元 ≤ 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费率 N <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31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7日以上 (含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费率 N <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7日以上 (含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32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0500=47,382.13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382.13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3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赎 回适用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0%=11.48元 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赎回 适用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天, 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80元,持有期大于 30日,赎回适用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1,480.0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4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 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6、7项除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35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6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 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触发“(2)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37 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 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