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蓝月短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发售公告 1、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175号注册。中国 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中泰蓝月 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和《招 募说 明书》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 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本基金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发售期最长不 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8、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ztzqzg.com) 和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本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下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发售期间,本 公司可 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 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 手 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 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定。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 资者办 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 相关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 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 购本 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808)咨询基金认购事宜。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 定。 11、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 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 本基 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 发售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发售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 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 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 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 价格造 成的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 信用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 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 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 金进 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的 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人民币初始面值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057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蓝月短债A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058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泰蓝月短债C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1、直销机构: (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邮编:200120 网站:www.ztzqzg.com 传真:021-68883868 客服电话:400-821-0808 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发售期最 长不 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 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详细信息,可咨询销售 机构经办人员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2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募集期 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每笔 1,000 元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及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 假定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00)/1.00=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3.00 元,则可得到9,973.0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 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3.00 元,则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发售期利息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 销 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 金份 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发售期间, 如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亦可对发售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设置其它限制, 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发售期间每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公司直 销 中心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手续。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应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认购本基金。 (5) 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 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6)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ztzqzg.com)上下载有关表 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7)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 (1)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营业务许可证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金融机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加盖 公 章; 6) 产品成立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当以产品名义开户时提 供); 7)填妥的《购uc2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仅限以产. 品开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授权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8)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9)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2)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授权 经 办人签字;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4)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根据《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 件》决定是否需要提供),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字; 1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 中 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在办理认购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2905217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096819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 资金 划转错误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汇款人”和“汇款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本公司规定的认购基金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在办理交易时,普通投资者需配合本公司完成交易双录工作。 (2)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 开户 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 等基金 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直销收 款 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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