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开放期(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0:21:09 中财网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开放期(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4月
30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
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4月
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4月
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4月
15日

  注:

  
1、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由于
2019年
4月
19日至
2019年
4月
22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故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

2019年
4月
15日(含)至
2019年
4月
30日(含),共计
10个工作日。


  
2、自
2019年
5月
1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
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
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3个封闭期和
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
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5至
10个工作日,每
个到期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


  (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自
2019年
4月
15日(含)至
2019年
4月
30日(含)期间
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自
2019年
5月
1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费率
M<1000万
0.3%
M≥1000万元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0万
1.20%
M≥1000万元每笔
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
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
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的封闭期数(
N)费率


N≤1 2.00%
N=2 1.00%
N≥3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
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0日但小于
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
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
时间大于等于
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37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33315895
  传真:(
021)63326381
  联系人:彭轶君
  客服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和管理
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
红资产管理
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


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
021)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
3C座
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8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osc.cn
  (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电话:
010-63636235
  传真:
010-63636713
  联系人:张谞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
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
2019年
5月
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4月
30日办理其申
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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