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裕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4月)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06号)和2013年7月23日《关于易方 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596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股票、权证等。本基 金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基金合 同终止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 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7 九、基金的转换 .....................................................35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41 十二、基金的业绩 ...................................................50 十三、基金的财产 ...................................................5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九、风险揭示 .....................................................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2、月度对应日:指递增月份的同日,如2013年1月n日的月度对应日为2013年1 月以后每个月的n日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 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 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 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 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总裁;曾兼任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 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 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 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 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 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 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 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 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 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 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 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 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8年2 月1日)、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9日至 2018年2月1日)、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15 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 月15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8月6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日)、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1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5日起任职)、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7年2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8年1月30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2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 9日起任职)、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7日起任 职)、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任职)、 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易方达丰华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2月19日起任职)。 年12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9 日起任职)、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29日起任职)、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22 张雅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27日)、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本一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19日起任职)、易方 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1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3-5年期 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27日起任职)、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8年10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田宇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研究员,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20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3-5年 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 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钟鸣远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至2014年1 月17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 方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 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 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 总经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 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 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 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 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4213.09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33.1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 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 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 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 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 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 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 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 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 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 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 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 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 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 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 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 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 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 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 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2)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3) 四川天府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负责人:林泽军 电话:(020)28261688 传真:(020)28261666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张书杰 联系人:凌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606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8月8日到2013年8月21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9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 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29 0.75% 30-364 0.10% 365-729 0.08% 730-1094 0.06% 1095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0%,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40=95,201.83份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率为0.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8%)=999,200.64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200.64=799.36元 申购份额=999,200.64/1.040=960,769.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则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10%=10.16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10.16=10,149.84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 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 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9月23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7、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转换申请无效。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 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 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 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 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 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 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 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 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