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广东四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 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授信申 请、借款等相关手续,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 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关于公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C:\Documents and Settings\pd04\桌面\2018年年报\年报签字页\SKM_28719040610480_0003.jpg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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