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亨通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5,521,098.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031.486447万元(含税金额2,153.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68.513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的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 币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1,419.99万元,存储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公司 专户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976360000090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新一代光纤预制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公司 专户用途 限公司苏州分行 限公司 棒扩能改造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 32250199763600000927 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 有限公司 新一代光纤预制 棒扩能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 02090026841010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 173,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134,890.70 127,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5,900.00 45,900.00 合计 180,790.70 173,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 金予以解决。 三、募投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1,274,000,000.00 895,521,098.47 补充流动资金 459,000,000.00 - 合计 1,733,000,000.00 895,521,098.47 四、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 专项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 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3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与实际情况相 符。 2.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 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第ZA11188号),截止2019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 895,521,098.4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第ZA11188 号); 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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