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9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4月 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 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4月 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4月 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4月 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4月 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4月 12日 注: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已于 2019年 4月 8日到期,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 2019年 4月 12日起转型 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 2019年 4月 12日起,国寿安保灵 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生效,原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失效。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 ,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其它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的 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 M<300万 0.40% 300万≤ M<500万 0.2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当天合并后金额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折优惠,申 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年 4月 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 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 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0505;B类 000506)、国寿安保沪深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0668;C类 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国 寿安保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 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826)、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 002720,C类 002721)、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3285)、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131)、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14)、国寿安保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3422,B类 003423)、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225,C类 004226)、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318,C类 004319)、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279,C类 004280)、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4258,C类 004259)、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A类 004301,C类 004302)、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4629)、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405,C类 004406)、国寿安保目标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818,C类 004819)、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5043,C类 005044)、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5175)、国寿安保稳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4760,C类 004761)、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83)、国寿 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99)、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919)、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 006773,C类 006774)和国寿安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7010,C类 007011)之间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年 8月 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 务的公告》及 2018年 4月 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 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 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 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6.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重要提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请仔细阅读《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 回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1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 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直销中心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4月 2日《中国 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 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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