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17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58号和机构部函〔2019〕623号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2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将自 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17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 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 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 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 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 数额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3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日的有效认购 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 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 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 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4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 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 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6466;C类:006467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5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 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充分把握信用 债和可转债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代销机构 A.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服务热线:95594 网址:www.bosc.cn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服务热线: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7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95521或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至 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至 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0楼 5楼, 7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9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第三方销售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95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1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服务热线:4008205369 12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服务热线: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服务热线:95193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17日。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则该 《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 13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 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 0100万 ≤M<300万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 ≤M每笔交易 5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 A类 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14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9,940.36+5.5=9,945.86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5.86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15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用=0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10,000.00+5.5=10,005.5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5.5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 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元。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 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可选 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16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17日 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 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 2019年 4月 15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17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18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 金发售日每天 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 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 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 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 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 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 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元。 (三)代销渠道 19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9年 4月 15日至 2019年 5月 17日 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 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 2019年 4月 15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20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 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97990153900000013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21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 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 22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 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 8月 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23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 )“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嘉地中心 23-25层 24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25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