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核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4月)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4:16:13 中财网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6月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8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
份额于200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发售,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27日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目录


一、绪言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
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
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二、释义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2017年8月31日由中国证监会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2


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网点):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指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交易的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基金合同或依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3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募集期已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国
证监会确认备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终止之日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称为巨额赎回;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4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
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
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基金账户: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

务;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


信息披露媒体或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信息披露媒体或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6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55%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CFA,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
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莱

7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首席资
本市场专家。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产
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
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8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Farenew Mondial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Farenew Mondial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
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高级
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监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
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年4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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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
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
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何如克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4年8月27日至2005年8月5
日。


常昊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4年9月25日至2007年6月28
日。


袁宏隆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年至2011年4
月25日。


钱钧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年至2014年1月8
日。


周炜炜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4年1月9日年至2014年8月
1日。


田大伟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年至2018年3
月14日。


赵大年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年至2018年3
月14日。


现任基金经理:

盛松先生,硕士,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系,并于1992年获得北京大学
遥感所的硕士学位。1993年2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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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证券部,担任交易部经理职务;1996年5月至2002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职务;2003年6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筹备组人员,并于2004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
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司证券部,担任交易部经理职务;1996年5月至2002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职务;2003年6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筹备组人员,并于2004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201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
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投资经理。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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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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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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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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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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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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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职能部门。


的一些职能部门。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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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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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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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
金资产规模3091.0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
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
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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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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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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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23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24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网址:www.abchina.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pingan.com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69
网址:www.sr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谭少筠
电话:0769-22118343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www.drcbank.com
19.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27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电话:0571-87117617、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网址: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电话:0571-87117617、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网址:www.czcb.com.cn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28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00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00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29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网站:www.gf.com.cn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021)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3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31


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98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飞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98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飞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32


网址:www.essence.com.cn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4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客服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www.stocke.com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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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4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34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35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5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分机:7019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


5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人代表:汪静波
3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曾传溢
联系电话:15521232169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曾传溢
联系电话:15521232169
网址:www.noah-fund.com
5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包商银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包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都)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www.bsb.com.cn
5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38


6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程毅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程毅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联系人:董嘉文
39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6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卜石红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6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755-88394688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755-88394688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6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361860
传真010-858942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41


传真:021-33323837

传真:021-33323837
7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7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杨琳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7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42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2267987
传真: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2267987
传真: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7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77.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13811685981 010-50866170
传真电话: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43


7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7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7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920
网址: www.gzs.com.cn

8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8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彭莲

电话:13480169928

传真:0572-2119391

公司网址:http://www.lxsec.com

8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传真:021-80133413
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8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8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45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传真:89188000
电话:13141319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list.jr.jd.com/fundlist/1-11-112.htm
8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8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6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联系人:张宏鹤
传真:021-530868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9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分机:无分机

4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4708-4715室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533
传真:(0755)821255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

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48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边卓群、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六、基金的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27日正式生效。


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
金代销机构的(网点)进行(代销机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请见前文)。基金管理
人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


同时,在国内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和其他相关技术成熟后,基金投资者可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相关公告见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推出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经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等基金业务,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
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交易日15:00以后接
受的交易申请均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
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最迟在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投资理财中心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4.4.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最迟在调整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交易;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
基金份额申请;
3. 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和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以“外
扣法”计算而得;
4. 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消;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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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对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
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T+2个工作日到其办理申请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通常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预留的银
行帐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若投资者进行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发生灾害导致无法对申购人及其份
额进行准确确认时,基金管理人会将所有申购款项退还至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
在基金管理人相关能力恢复后再次提交申购申请。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基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
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在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
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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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下
(采取网上交易方式申
购费率为0.6%)
1000万元以下
(采取网上交易方式申
购费率为0.6%)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续持有期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
7日至1年(含7日)0.5%
1年至2年(含1年)0.2%
2年及以上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 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
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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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申购申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申购申请: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6)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
情形。

发生上述(1)至(3)项或(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的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或办理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巨额赎回或在10个工作日内发生3次以上(含本数)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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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
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的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
转出申请份额-申购申请份额-转入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
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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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
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
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
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
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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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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