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精神,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公司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5,355,306.05 元,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8,835,266.58 元,2018年度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为 236,520,039.47 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589,609,548.21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26,129,587.68 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507,11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本年度累计担保总额未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持续担保,存 在的风险较小。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 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新《公司 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关于续聘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 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独立意见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授权公司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独立董事: 颜爱民 卢雄文 王若光 2019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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