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461,032.1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 年实施回购金额为155,298,048.35元,已达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3.9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年度将不再进行其他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 经审查,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 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 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19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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