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山鼎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会 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因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招 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上述借款以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1号”办公楼37 层11套房产做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歆、车璐为该综 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公司无需支付对 价,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波(签名): 初永顺(签名): 谢军(签名): 2019 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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