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奥博: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金奥博”)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信息 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 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12月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实施主体 (万元) 金(万元) 1 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 相材料建设项目 23,890.00 12,890.46 安徽金奥博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 2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 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693.80 4,512.5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 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 11,324.85 7,807.5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 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 建设项目 7,514.16 4,014.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2,422.81 29,224.86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金奥博增资人 民币3,890.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金奥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3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90.46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 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X0CG8M 法定代表人:吴龙祥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马钢污水处理厂以东 经营范围:乳化剂、一体化专用复合油相、复合蜡、表面活性剂、化学原料 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工程技术研发; 化工专用设备、金属密封件、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销 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安徽金奥博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安徽金奥博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242.54 万元,净资产11,019.4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9.72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 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 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和安徽金奥博已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 资的募集资金投入安徽金奥博后,将专门用于“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 建设”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金奥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金奥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金奥博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 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潘青林 _____________ 丁 一 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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