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同仁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附注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00:09:01 中财网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1 - 3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 - 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 - 8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9 - 11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 15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6 - 19





财务报表附注

20 - 105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06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2000年3月22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自2000年10月3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其
后于2010年7月9日,本公司由联交所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主要业务为中药制造和销售。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减值
(附注四(7))、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8))、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四
(10)、(13))、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四(18))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四(25)。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
定其记账本位币,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为港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
币列示。




(3)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
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
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
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
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
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
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
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
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
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
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
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
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
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
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
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
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
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和债权投资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
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
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
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
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
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
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
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
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
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
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
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续)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含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
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
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
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
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
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
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存货



(a)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b)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
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c)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
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




(d)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
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9)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独主
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
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
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
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
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
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然
后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
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
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
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
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
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
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
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
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影响。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15))。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固定资产



(a)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
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
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
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50年



0%-5%



1.90%至11.88%

机器设备



3-15年



0%-5%



6.33%至33.33%

运输工具



4-10年



0%-5%



9.50%至23.75%

办公设备



2.5-15年



0%-5%



6.33%至40.00%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0) 固定资产(续)



(c) 固定资产减值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
(15))。




(d)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
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
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15))。




(12)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
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
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
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以成本计量。




(a)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0年平均摊销,于香港地区持有的租赁土地按租赁年限34-
47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
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b) 专利权、商标权及软件使用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10年平均摊销,软件使用权按使用年限4年
平均摊销。




(c) 客户关系及其他



在业务合并中购入的客户合同关系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列示。客户合同关系有限定
的可使用年限,并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摊销是按客户关系的10年预计可使用年
限利用直线法平均摊销。本集团的其他无形资产中,管理合同及独家供货合同均有
限定的可使用年限,并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摊销是按预计可使用年限利用直线
法平均分摊。




(d)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




(e) 研究与开发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
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予以资本化:



. 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
以及
. 生产工艺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3) 无形资产(续)



(e) 研究与开发(续)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
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
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f)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
(15))。




(14)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
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
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5)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
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6)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a)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
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
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
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
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
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6)

职工薪酬(续)





(c)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
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
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
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
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
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
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
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17)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18) 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
入。




(a) 销售商品—批发



本集团生产中药产品和保健品并销售予各地经销商。当产品控制权已转移,产品已
交付予批发商,批发商对销售产品的渠道和价格拥有完全决定权,且不存在可能影
响批发商对产品接收的未履行债务时,本集团即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当产品已运至
指定地点,过时和损失风险已转让予批发商,而批发商已根据销售合同接收产品、
或所有接收条款已作废,或本集团有客观证据显示所有接收条款已经履行后,才算
满足货品已交付的条件。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8) 收入确认(续)



(a) 销售商品—批发(续)








销售收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扣除估计的折扣后确认。并且仅当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时才确认收入。




本集团在货品交付时确认应收款项,因为此时收回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本集团
仅需等待客户付款。




(b) 销售商品—零售



本集团还通过连锁零售商铺销售产品予个人消费者。集团在产品出售给客户时确认
产品销售收入,零售通常以现金或信用卡结付。




零售方面,本集团透过连锁零售商铺销售产品。销售货品于集团实体向客户销售产
品时确认。零售通常以现金或信用卡结付。




(c) 提供劳务



(i) 广告服务




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于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内确认。对于固定价格合同,由于客户
接受服务的同时亦使用服务,本集团按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提供的服务所占将提供的
全部服务的比例确认收入。该比例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完成服务的阶段或参照完工百
分比(根据已发生成本费用占预计总成本费用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来确定。广
告服务均已在报告期内完成。




(ii) 中医咨询服务




本集团于其零售商铺提供中医诊疗。服务收益于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
以现金或信用卡结付。




(iii) 品牌使用费收益




品牌使用费收入乃就海外实体使用「同仁堂」品牌,根据其营业额按预定费率收取,
品牌使用费于海外实体确认销售时按应付基准确认收入。




(d) 融资组成部分



本集团不希望合同中承诺向客户交付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与客户付款的时间间隔
超过一年。因此,本集团不存在因货币时间价值而调整任何交易价格。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9)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
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
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
权利。







(2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2) 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
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 本集团已与其他方
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公
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
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处
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
主要经营地区; (二)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
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三)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
公司。




利润表中列示的终止经营净利润包括其经营损益和处置损益。




(23)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
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24)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之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
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购买日或合
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5)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
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
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a)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乃按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估计完成的成本、销售
费用及相关税费。该等估计乃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制造与销售同类产品以往经验。

但可能会因为消费喜好的改变及竞争对手为应对严峻行业形势而采取的行动出现重
大变化。管理层于每个结算日前重新评估该等估计。




(b)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
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
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上述估计技术和关键假设于2018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c)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
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
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 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8年
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及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a)

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i)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













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

(585,988,135.33)

(414,281,617.85)

应收票据

(702,950,528.69)

(506,120,363.25)

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1,288,938,664.02

920,401,981.10













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

(727,879,908.44)

(602,914,300.24)



应付票据

(29,400,000.00)

(41,454,5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757,279,908.44

644,368,800.24







本集团将应付利息、应付股
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应付利息

(9,833,333.38)

(9,833,333.34)



应付股利

(1,495,183.94)

(474,299.16)



其他应付款

11,328,517.32

10,307,632.50

















2017年度













本集团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54,740,157.84



管理费用



(54,740,157.84)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a)

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续)





(ii)

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

(355,435,500.88)

(232,040,068.06)

应收票据

(680,647,072.41)

(465,674,744.30)

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1,036,082,573.29

697,714,812.36













本公司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

(472,795,924.76)

(599,002,466.90)



应付票据

(38,100,000.00)

(42,154,5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510,895,924.76

641,156,966.90













本公司将应付利息、应付股
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应付利息

(9,833,333.38)

(9,833,333.34)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9,833,333.38

9,833,333.34











2017年度













本公司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41,508,311.32



管理费用



(41,508,311.32)













本公司将原计入财务费用项
目的委托贷款利息费用重分
类至投资收益项目。


财务费用



9,115,842.77



投资收益



9,115,842.77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b)

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8年1月1日







合并

公司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
及本公司将与提供劳务相关
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


合同负债

4,607,471.13

-

预收账款

(4,607,471.13)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18年1月1日







合并

公司













合同负债



4,607,471.13

-



预收款项



(4,607,471.13)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利润表及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重大影
响。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c)

金融工具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的
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i)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071,988,853.17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071,988,853.1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288,938,664.0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060,803,923.77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228,134,740.25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83,221,998.74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83,221,998.7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工具)

12,803,940.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12,803,940.88







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c)

金融工具(续)





(ii)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126,493,238.22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126,493,238.2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036,082,573.2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807,947,833.04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228,134,740.25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9,490,421.04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9,490,421.04

















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本公司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6)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续)



(c)

金融工具(续)





(iii)

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







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管理银行
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出售为目标,故于
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将银行承兑汇票228,134,740.25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i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为12,803,940.88元。于2018年1月1日,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本集团选择将
该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将分类为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v)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信用损失的影响







由于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本集团对金融资产重新计算减值准
备,与原模型计算结果相比,差异金额并不重大。






五 税项



(1)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及经营地现
行税率



增值税 (a)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
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6%、10%及经营地现
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



3%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财税[2018]32号)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本集团原适用17%
和11%税率的业务,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五 税项(续)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7年和2018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711002282和
GR201811003279),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本公司及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7年:15%)。




2016年,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1634000061),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7年:15%)。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北京同仁堂科技
发展成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鼓励内容范围,且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
额的70%以上,同意同仁堂成都2018年度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备案,
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17年:15%)。





六 子公司



(1)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对下列主要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公司名称

注册地及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持股及表决
权比例

















子公司:































北京同仁堂河南中药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同仁堂河南”)

中国河南



人民币4,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材技
术开发



51%*

北京同仁堂湖北中药材有限公司

(“同仁堂湖北”)

中国湖北



人民币3,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

(“同仁堂浙江”)

中国浙江



人民币10,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河北中药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同仁堂河北”)

中国河北



人民币48,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堂通科”)

中国北京



人民币75,000,000元



制造膏剂、医药技术开发



95%*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1]

(“同仁堂国药”)

中国香港



港币938,789,000元



中药产品和保健品的生产、零
售及批发并提供中医诊疗



38.05%*

北京同仁堂南三环中路药店有限公司
(“南三环中路药店”)

中国北京



人民币500,000元



药品销售



100%*

北京同仁堂延边中药材基地有限公司
(“同仁堂延边”)

中国吉林



人民币4,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

(“同仁堂安徽”)

中国安徽



人民币24,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仁堂麦尔海”)

中国北京



美元3,000,000元



生物制品、中西药、化妆品和
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60%*

北京同仁堂国药(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 )

中国香港



港币75,000,000元



投资控股



53.09%*

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


(“同仁堂兴安保健”)

中国北京



人民币69,000,000元



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茶
类产品及足浴类产品生产、
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同仁堂世纪广告”)

中国北京



人民币1,000,000元



广告策划服务



100%*

北京同仁堂(唐山)营养保健品

有限公司

(“同仁堂唐山保健品”)

中国河北



人民币170,000,000元



保健品及中药生产及销售



74%*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唐山)有限公司

(“同仁堂科技唐山”)

中国河北



人民币420,000,000元



生产制造中成药(含中药提
取)、食品及保健品



100%*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

(“同仁堂成都”)

中国四川



人民币53,061,200元



生产、加工生化制品和中药制
剂及天然植物加工与提取



51%*

北京同仁堂第二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


(“同仁堂第二中医医院”)

中国北京



人民币10,492,914元



内外科、医学检验、中医科以
及医院管理



100%*

北京同仁堂(辽宁)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同仁堂辽宁”)

中国辽宁



人民币 136,000,000元



鹿系列中成药及保健食品生产
及销售



51%*

北京同仁堂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同仁堂国际药业”)

中国北京



港币10,000,000元



销售及分销中药产品与保健品



100%

北京同仁堂(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同仁堂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悉尼



澳大利亚元

1,000,000元



批发及零售中药产品与保健品
以及提供中医诊疗服务



75%

北京同仁堂新加坡(科艺)私人有限公


(“同仁堂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元857,000元



批发及零售中药产品与保健品
以及提供中医诊疗服务



51%

北京同仁堂(多伦多)有限公司

(“同仁堂多伦多”)

加拿大

多伦多



加拿大元497,300元



零售中药产品与保健品以及提
供中医诊疗服务



51%





* 股份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六 子公司(续)



(1)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对下列主要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续):





公司名称

注册地及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持股及表决
权比例

















子公司(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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