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光大银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20:07:21 中财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六、选举监票人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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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
案...................................................23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4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8
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30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
议案.................................................32
八、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3
九、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3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
议案.................................................53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55
十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方案》的议案.....................................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
告...................................................7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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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勤
勉履职、科学决策,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持续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风险管控,审慎开展信息披露,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在《董事会》杂志社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
桌奖”评比中,本行荣获“董事会治理特别贡献奖”;在上交所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中,本行继续保持
“A”

级。2019年
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
2018年“陀螺”评
价体系结果,本行在股份制银行中位列第二,充分显示了本行在
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
资本补充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强化战略引领,塑造光大新形象

(一)优化发展战略,描绘发展蓝图

董事会坚持战略引领,积极推动并直接参与战略优化工作。

2018年上半年,在全行范围的建言献策活动中,各位董事就本
行发展目标、战略定位、业务转型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建议和意
见。年中,经过多轮研讨和分析,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光大银
行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确立“打造一流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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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愿景,明确“三五十、五四三”争先进位的战略路径,
提出“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
活力、有责任的银行”的战略内涵以及“综合化、特色化、轻型
化、数字化”的转型发展方向和打造“名品、名店、名星”的战
略举措。


(二)推进战略落地,塑造光大新形象

董事会密切关注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
《中国光大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实施方案》的报
告,指导管理层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领全行战略实施,
聚焦战略目标,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
并开展多层面系列宣讲,切实推进战略实施落地。李晓鹏董事长
倾力宣传推介,通过行内外论坛主旨演讲、媒体采访等形式,在
社会上大力塑造“财富管理银行”的新形象,以崭新的风貌开启
新的发展阶段。


二、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提升经营成果

(一)积极对标同业,加快战略布局

为深入推动战略实施,落实“三步走”战略路线图,在李晓
鹏董事长的主持、推动下,管理层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研究
搭建六大类
23个指标体系,科学测算对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得
分并进行排序,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全面审视自身发展中的亮
点和不足,并适时滚动调整,为战略实施进一步厘清思路和方法。


同时,围绕“四化”转型方向,董事会积极落实资管新规,
同意斥资
50亿元人民币申设理财子公司;支持本行与其他发起
人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参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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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一步完善境内经营网络,稳步推进海外机构布局。


(二)激发经营活力,实现良好开局

通过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找准了历史方位、找到了发展
定位、明确了战略目标和战略路线图,全行上下激发活力,调动
潜能,议改革、思创新、促发展、守底线,各项业务稳中有进,
实现了战略起步年的良好开局,主要业务指标增速超过同业平均
水平。截至
2018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43,573.32亿元,比
上年末增长
6.58%;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
1,102.4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0.0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36.59亿
元,比上年增长
6.70%;不良贷款率
1.59%,与上年末持平;拨
备覆盖率
176.16%,比上年末上升
17.98个百分点。


三、鼎力支持民营经济,履行国有银行使命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的方针部署,本行董
事会坚持“四个一视同仁”和“三个提倡”标准,审议批准在总
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设立普惠
金融专营机构,多措并举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安排专项额度
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其雪中送炭,实现“两增
两控”目标。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通过产品和
机制创新,帮助多家民营企业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创设支数居市场第一位,创设规模居市场第二位。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启动债转股相关工作。2018年末,
第一笔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是股份制银行中首笔
利用降准资金实施的市场化债转股,对降低民营企业杠杆率和财
务成本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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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自身建设

(一)关注监管导向,加强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2018年,银保监会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工作的监管
力度。董事会认真学习郭树清主席在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
理培训座谈会上的讲话等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本行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关联
交易管理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同时,督促管理层加强对股权管理
的研究和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并将监管政策及时传递到主要股东。

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把握关联交易不优于非关联
方条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单的日常管理,
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公允和
透明。


(二)做好人员调整,保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转

董事会持续关注自身建设。根据主要股东的提名,年内有序
完成
5名董事的选举工作(包括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各
1人、股权
董事
3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获核准。同时,结合新任董
事的经验和专长,及时充实、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确保
委员会工作的衔接。为提前做好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的增补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独立董事人选,进一步优化遴
选机制,探索建立后备独董人才库;尝试开展董事会评估,重检
成员多元化政策,促进董事来源和背景的多样化。


五、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2018年,在董事会的关注和推动下,本行积极实施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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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转型,重检更新信贷政策和风险指标,主动调整信贷资产
结构、严控新增信贷风险,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持续加大拨
备计提力度,严守风险底线。截至年末,本行资产结构调整成效
明显,资产质量保持总体稳定,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主要风
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董事会高度关注内控建设,严格落实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
持续跟踪前期开展的“两会一层”“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三三四
十”等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促管理层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
场乱象,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强化区域审计中心职能,提升审计
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对违规违纪
行为的责任追究。2018年度,本行未发生大案要案或重大风险
事件,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业务经营安全有序。


六、审慎履行披露义务,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合规高效完成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监督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本

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
发布。同时,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布
115

A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46期
H股临时公告(含
A股海外监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议、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持续加强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上交所对本行信息披露的综
合评价持续保持“A”级。


(二)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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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李晓鹏董事长携管
理层团队在香港和北京两地联袂举行年度业绩发布会,充分阐释
经营业绩和投资亮点,得到广泛认同。年内,本行还举办一季度
业绩发布与路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银行业分析师和新闻媒体深入沟通交流;接待国内外投行分析师
和机构投资者来访及现场调研;通过电话、邮件、“上证
e互动”

等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及时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资讯。为充分反映经营成效,维护股东利益,本
行进一步健全市值管理机制,密切关注股价波动,持续提升本行
持续发展能力、融资能力和股东价值。


七、科学专业决策,促进董事会效能提升

(一)全体董事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运作

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全年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6次,
审议议案
96项,听取报告
16项。会议期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邀请中介机构举办讲座,研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规实施、关
联交易管控、交叉营销等。


闭会期间,部分董事通过列席各类会议及工作交流,及时了
解监管政策,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主动获取履职所需信息;
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前往总行部门和分
行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地方监管机构;赴境外考察,借鉴同业国
际化战略机构布局和业务布局策略,总结本行国际化建设和海外
经营的成效,为优化本行国际化战略提供意见和参考。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重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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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专业的意见。


(二)召开董事务虚会,为
2019年开局谋篇

2018年末,本行召开董事务虚会,与会董事围绕
2019年工
作重点和改革发展措施,就经营计划与预算、国际化战略、风险
防范、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大量建
设性的意见、建议。李晓鹏董事长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本

2019年发展思路和方向,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战略执
行。董事务虚会承前启后,为本行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布局
2019
年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
(2018-2027)、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定期报告、内控评价
和内控审计、资本规划报告、反洗钱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
价及薪酬标准、重大关联交易、普惠金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
大事项先行讨论、分析,梳理议案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不仅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也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审议的效率。

全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5次,审议通过议案
77项,听取
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
25项。


(四)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严格按授权行事

2018年,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7项,听取
报告2项。股东大会主要审议批准了2017年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修订《公司章程》、选举董事、设立资产
管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授权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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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行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工作,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方案、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已经银保监会核准,
理财子公司正在报批中。


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
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
2018
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
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保证了股东大会对重大事
项决策作用的发挥。


八、培育光大新文化,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光大新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重要软实力,是企业的“灵
魂”所在。董事会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审议通过的新一期
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具有光大特色的文化体系,即着力培
育“家园文化、阳光文化、崇商文化、担当文化”的光大新文化,
并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不断完善阳光系列品牌体系。根据
“BrandFinance”发布的“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本行排名第
40位,较上年上升4位,提升幅度在中资银行中名列前茅。


(二)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积极支持公益活动

2018年,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进金融精
准扶贫”要求,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方向,助力扶贫攻坚
事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捐赠议案,支持管理层投入教育、
扶弱、志愿服务等公益实践,相继在定点扶贫县湖南新化、新田
等地设立支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号召员工开展扶贫
助学网上认捐活动;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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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救助牺牲伤残民警家庭行动”

和内蒙古自治区“光明行”公益活动等。


2019年,本行董事会将以“强化价值创造,实现高质量发
展”为目标,稳中求进,变中求机,继续助力实体经济,深化公
司治理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转型发展,提升经营绩效,
巩固战略目标“三步走”路线图实现的良好开局,在“价值创造
年”的追梦路上努力奔跑,为股东、为社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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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提示、
帮助、促进”的监督理念,准确把握“不越位、不虚位、不错位”

的监督尺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公司治
理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监事会制衡作用,为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打下
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重大决策监督为统领,发挥制衡监督职能

1.列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决策进行监

2018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或列席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重大战略决策事项或重
点经营管理举措的执行与推进情况,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
见或建议。同时,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
监督,增强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的全方位把
握。


2.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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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
13次,其中监事会会议
6次,监督委员会
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共审议议案
32项,主要涉及
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报告、对董事和监
事的履职评价意见、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监事年度薪
酬方案等议案。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程序规范,重点
突出,注重效率,监事在出席各类会议的过程中,积极发表审议
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
规及合理性,提升监督实效,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以履职监督为核心,做实监督工作

2018年,按照监管要求和行内相关制度的安排,监事会分别
开展了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及时将评价
结果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沟通,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
门报告。针对个别董事出席率较低的情况,监事会充分运用提示
函、约谈等形式,积极督促董事履职。同时,监事会也进一步加
强自身监督,对监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规范监事履职行为,
进一步丰富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


(三)以业务监督为重点,推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围绕监督重点,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谈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项业务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1.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监事会以财务活动的依法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为重点,先后四次审议了2018年定期报告,与会计师定期沟通财
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分析财务数据变化,核实财务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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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了2018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时关注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持续推动本行财务的规范运作,
对本行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持续加强风险与内控监督
监事会关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
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及时关注监
管部门的意见和外部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问题,适时
在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并督促管理层及时整改和落实。具体监督
内容包括:一是听取汇报,审议相关议案。2018年,监事会听取
了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
于本行监管情况的通报及本行整改情况等汇报,审议了内控评价
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二是在调研中加大对内控和风险的研判,
督促分行正确理解发展与内控合规的辩证关系,督促分行严守风
险底线;三是定期与风险、审计等部门就全面风险管理、各类别
重点风险状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3.及时跟进战略监督
监事会密切关注战略的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委
员会,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通过开
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在战略落实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意见。


(四)深入开展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

监事会围绕全行深化改革、稳健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密切跟踪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深入开展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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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分监事和相关部门同事一起组成调研组开展了
多次专项调研。一是关于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调研。2018年
上半年,调研组先后赴南京、苏州和杭州等地,就内控合规和风
险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分行整体上能够积极
落实总行关于内控管理的要求,但部分分行内控仍然存在薄弱环
节,内控措施的执行有待改进,员工行为规范及内控合规意识需
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方面,部分分行关注率较高,向下迁徙压
力较大。针对上述问题,监事会从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强化风险
管理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二是开展关于战略执行的调研。为了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对总
行新版战略的宣贯情况,2018年
9月和
11月,监事会调研组分
别赴呼和浩特、昆明、南宁及辖属二级分行,开展了关于战略落
实情况的调研。就调研情况来看,分行能够认真开展战略传导和
宣贯,有的分行能够结合实际制定自身的中长期战略实施方案和
具体经营策略。但同时调研组也发现分行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比如发展不均衡、风险管控压力较大等。监事会从总行和分行两
个层面,对下一步战略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
进一步加快战略转型的实施落地。


上述调研均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报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获得充分重视和肯定。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公
司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工作价值贡献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1.组织监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18年,监事会组织部分监事参加北京证监局举办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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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专题培训,就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等相关内容
进行学习研究。部分监事还参加了外部机构组织的监事会工作实
务高级研修班,进一步增强监事的实务操作水平,丰富履职技能,
提升监事会的整体监督能力。


2.加强与集团的联动协同
2018年,监事会积极加强与集团监事会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主动向集团监事会报送工作计划、年度报告、调研报告、监督检
查意见和履职评价意见;配合集团开展“下属企业战略执行、财
务管理、风险管控、监事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收集整理相
关材料,召开座谈会,并形成自查报告,得到了集团监事会调研
组的充分肯定。


二、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监事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2018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主要通过各位监事列席董事会及部分专门委
员会会议、列席董事沟通会、参阅董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审阅
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国
家监管规定和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积极履行《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本行经
营转型,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持续提升
董事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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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创造良好价值。


1.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充分履行会议职能
2018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积极关注和指导
本行经营转型、战略落地,提升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全年根据工
作需要共召集股东大会
3次,审议议案
17项,听取报告
2项;召开
董事会会议
16次,审议议案
96项,听取报告
16项;召开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
35次,审议议案
77项,听取报告
25项。会议召开的次数、
程序、出席人数和议案的审议情况、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定要求和
《公司章程》规定。


2.积极履行决策职能,打造光大新形象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董事
会高度关注本行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审议了新版战略议案,
听取管理层关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同业对标、
深化内部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落实“三步走”

战略路线图,持续提升经营成果。


二是高度重视资本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新一期资本
规划方案,紧跟新版战略规划的发展要求,着手考虑未来资本补
充,支持管理层稳步推进优先股发行工作,为保障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满足监管要求奠定重要基础。


三是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董
事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推进风险
管理工作转型,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年内,董事会听取了风
险管理情况报告,定期重检风险偏好及容忍度指标,加强资产负
债结构调整。同时,董事会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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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持续关注反洗钱、科技治理和数据质
量,顺利实施内控有效性评价工作。


四是培育光大新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高度重视
企业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进金融精准
扶贫”要求,助力扶贫攻坚事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培育
“家园文化、阳光文化、崇商文化、担当文化”的光大新文化。


3.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关联交易管理
2018年,董事会严格遵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对本行定期
报告、各类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完
整的披露,全年累计发布
115期A股临时公告、
146期H股临时公
告,主要涉及董监高任职变动、年报、半年报、季报、会议决议、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审慎开展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工作,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进一步提升了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本行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及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监事会认为:

2018年,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
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设立符合相关规定并持续完善,根据职责分
工,对各项议题认真讨论,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年度内,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建议: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本规划和配置,持
续做好资本补充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紧抓风
险管理不放松,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加
强对董事的履职管理,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对于连续
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建议予以更换。


(二)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监事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层2018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主要通过监事长列席行长办公会议、监事
参加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的经营管理会议、监事会调阅有关行发
文件、业务工作报告等,结合监事会调研时与部分总行部门负责
人、分行行长座谈的记录,形成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8年度履
职情况监督评价意见。现将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光大银行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职责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打
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战略愿景,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举,
紧抓市场机遇,持续加快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经营效
益和发展质量,严守风险底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了
规模、效益、质量协调发展。


一是坚定执行新版战略,全面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2018年,高级管理层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严格遵
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推进新版战略实施,加快
业务经营转型。年度内,本行经营业绩良好,人民币贷款增幅和
存款增幅均位列可比同业前列,资负结构不断优化,营业收入首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次突破千亿大关,收入、利润增速均创近五年新高,全面完成董
事会下达的预算目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款偏离度、
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提升10
个位次位列第39位。


二是狠抓风险管理与合规管控,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高级管理层持续强化三道防线建设,关注新形势带来的新挑
战,严守各类风险底线。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步推进
风险管理转型,成立智能风控中心,加强收息收贷工作。年度内,
本行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关注贷款率等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表现优于同业水平。同时,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加强内控合规建
设,落实各项内部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关键环节操作控制,
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大风险事件和腐败案件发生,牢
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是勤勉履职,程序合规

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经营
分析、判断和决策,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各
项经营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促、有检查,并定期向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
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监事会认为:

2018年,高级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切实
加强战略执行力,全面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预算目标;深入开展
改革创新,加快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的经营决策、改革
发展和日常管理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年度内,未发现高级
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
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本行全年
未出现重大风险案件和违规事件。


监事会建议:

建议高级管理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发展战略,保持良好发展
势头,加快“敏捷、科技、生态”转型;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体
制,持续加强资产质量管控;严守风险底线、合规经营底线;全
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优化资本配置,切实做到经营管理的“稳、
实、新、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三)对董事的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的规定,本行开展了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事
会根据日常监督记录,参考董事自评和董事会对董事的整体评价
结果,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
李晓鹏先生、蔡允革先生、傅东先生、师永彦先生、王小林先生、
何海滨先生、赵威先生、乔志敏先生、谢荣先生、霍霭玲女士、
徐洪才先生、王立国先生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冯仑先生评价结果
为基本称职。


(四)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
定,本行开展了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事会根
据日常监督记录,参考监事自评和监事互评情况,对监事2018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2019年是光大银行的“价值创造年”,本行监事会将紧扣“价
值创造”这一主题,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完善规范化和制度
化的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量效益,
助力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本行
持续稳健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的“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
行”的战略愿景,落实“三名四精”银行建设规划,结合内外部
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立足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本行核心竞争
力及客户服务水平,2019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将优先支持信息
科技投入、网点转型、智能终端设备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楼建设,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等一般性固定资
产投资。全年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49.00亿元,其中营业办
公楼建设
33.56亿元、信息科技投入
10.00亿元,渠道建设
2.49
亿元,营业办公设备更新
2.9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预算(单位:亿元)
营业办公楼建设
33.56
信息科技投入
10.00
渠道建设
2.49
营业办公设备更新
2.95
合计
49.00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
“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
“重振光大雄风,打造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为指引,着力建设
“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活力、
有责任的银行”,取得阶段性成绩,整体经营稳中有进、稳中向
好:一是资产总量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净息差企稳回
升;二是推进业务转型,打造有特色的财富管理银行,中收实现
较快增长;三是精细化管理效果显现,业务发展质量提升,收入
增长优势突出,产出效率有所改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四是风
险指标表现平稳,拨备覆盖率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五是阳
光服务和金融科技水平提升,业务发展软实力增强。


一、资产负债情况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357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90.89亿元,增长6.5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4213.29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3892.73亿元,增长19.16%。


2018年末,全行负债总额4034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520.52亿元,增长6.66%。其中,一般存款余额25719.61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2992.96亿元,增长13.17%。全行所有者权益余额
322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37亿元,增长5.58%。


二、资产质量情况


2018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3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0.29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

2018年末,全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672.09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
159.71亿元;拨贷比
2.80%,比上年末上升
0.28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
176.16%,比上年末上升
17.98个百分点。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
1102.44亿元,比上年增加

183.94亿元,增长
20.03%。其中,利息净收入
610.43亿元,比
上年增加
0.93亿元,增长
0.15%;手续费净收入
368.94亿元,
比上年增加
61.20亿元,增长
19.89%。

2018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
692.54亿元,比上年增加
179.85
亿元,增长
35.08%。其中,营业费用支出
317.36亿元,比上年
增加
24.19亿元,增长
8.25%,成本收入率
28.79%,比上年下降

3.13个百分点;拨备支出
358.28亿元,比上年增加
152.58亿
元,增长
74.18%。

2018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
409.90亿元,比上年增加
4.09
亿元,增长
1.01%;实现净利润
337.21亿元,比上年增加
21.10
亿元,增长
6.6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80%,比上年增加
0.02
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5%,比上年下降
1.20个百分
点。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资本充足情况


2018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
5.55元,比上年末增加
0.31
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9.15%,比上年末下降
0.4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

10.09%,比上年末下降
0.5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3.01%,
比上年末下降
0.48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
管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
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
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拟定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一、以2018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316,815.55万元为
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31,681.56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70,161.01万元。


三、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45,000.00万元(已于
2018年
6月
25日发放
106,000.00万元,
2018年
8月
13日发放
39,000.00万元)。


四、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61
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18年末已发行股份5,248,926.54万股
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845,077.17万元,占合并报表口
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1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
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
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五、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现
拟定
2018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职务2018年度薪酬(税前)
李晓鹏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蔡允革非执行董事
-
傅东非执行董事
-
师永彦非执行董事
-
王小林非执行董事
-
何海滨非执行董事
-
赵威非执行董事
-
乔志敏独立董事
39.00
谢荣独立董事
37.00
霍霭玲独立董事
37.00
徐洪才独立董事
-
冯仑独立董事
36.00
王立国独立董事
34.00
离任董事:
高云龙原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张金良原执行董事、行长
-
马腾原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
-
李杰原执行董事、副行长
-
章树德原非执行董事
-
李华强原非执行董事
-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原执行董事张
金良先生、马腾先生、李杰女士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由董事
会另行批准。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2018年
4月
9日,因工作调整,高云龙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长、非
执行董事职务。

3、2018年
4月
10日,因工作调整,马腾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常
务副行长职务。

4、2018年
6月
21日,因年龄原因,李华强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5、2018年
8月
13日,因家庭原因,章树德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6、2018年
8月
22日,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

职务。

7、2018年
8月
31日,因年龄原因,李杰女士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职务。


8、自
2013年度开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
28万元人民币

/人/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
3万元人民币/职
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
2万元人民币/职位/
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9、2018年度,徐洪才独立董事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现
提出
2018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职务2018年度薪酬
(税前
)
李炘监事长、股东监事
132.31
殷连臣股东监事
-
吴俊豪股东监事
-
俞二牛外部监事
-
吴高连外部监事
-
王喆外部监事
29.00
孙新红职工监事
-
姜鸥职工监事
-
黄丹职工监事
-

注:1、股东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任何薪酬。

2、自
2013年度开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
25万元人民币/人/年(税
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
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
2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
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3、2018年,俞二牛、吴高连外部监事未领取薪酬。

4、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5、根据相关规定,监事长
2018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定,其
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
董事会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洪永淼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举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洪永淼
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
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洪永淼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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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
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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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3:

洪永淼先生简历


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
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
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长江学者”

讲座教授(厦门大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英文期刊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经济学领域高级
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
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
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厦门
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
济学博士学位。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
董事会提名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邵瑞庆先生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邵瑞庆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举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邵瑞庆
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
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邵瑞庆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谢荣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
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邵瑞庆先生简历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
名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
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瑞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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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
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瑞庆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3:

邵瑞庆先生简历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
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
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有资产报
告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上海海
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
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
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
尼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曾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先后获得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
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
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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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本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年

1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
监发[2018]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
3号等相关监管
规定,本行拟启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要点
1、发行金额:不超过
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

本;
3、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4、债券期限: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6、赎回选择权:在发行满五年后,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

提下可赎回;
7、吸收损失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
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8、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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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二、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
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
署、中介机构聘请、监管机构申报等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个月;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按照相关监管机
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赎回、减记等所
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
求,现将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行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对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于
2014年
12月
23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
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
复》(银监复[2015]314号)及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9
号)的批准,本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00,000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00亿元的优先股,采取分次
发行的方式。


本行于
2015年
6月
19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200,000,000
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发行第一期优先股”)。本次发行优先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价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30,659.44元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964,769,34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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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截至
2015年
6月
26日,本行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3)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029号)予以验证
确认。


本行于
2016年
8月
8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0,000,000
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第二期优先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
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62,871.33元后,净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82,537,128.67元。


截至
2016年
8月
12日,本行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5)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18770328_A02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上述两次发行
优先股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


(二)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
2016年
6月
29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


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光
大银行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
[2016]337号)及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的批
准,本行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亿元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行于
2017年
3月
17日以公开方式发行了
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元,上述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068,190.36元后,净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22,931,809.64元。


截至
2017年
3月
23日,本行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6)已收到上述公
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后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238341_A03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专户中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


(三)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
2017年
6月
20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2017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年第二次
H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
H股股票方案、有关股东资格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06号)及证监会《关于
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329号)的批准,本行获准增发不超过
581,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全部
为普通股。


本行增发
581,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于
2017年
12

22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
30,957,423,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26,050,671,454.5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
72,826,890.25元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折合人民币
25,977,844,564.25元。


截至
2017年
12月
22日,本行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7006675500)已收到上述定向
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238341_A04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专户中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时披露的
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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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
2015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6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2《2016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7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用于本
行业务发展,待转股后按照原中国银监会关于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资金用途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详见附表
3《2017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7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4《2017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资本金,该项目

实现效益无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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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
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
2015年、
2016年及
2017年已经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投资项目投入时间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5年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6年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转股前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转股
后根据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
资本
2017年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017年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时披露的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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