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国改:开放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9:40:5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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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四川国改ETF
场内基金简称四川国改
基金主代码15996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四川国企
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
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注: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
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四川国改ETF
场内基金简称四川国改
基金主代码15996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四川国企
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
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注: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

2
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
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
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
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
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
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
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3(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
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108.com 95587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 95536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ecitic.com 95548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www.swhysc.com
95523、
400-889-5523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ssence.com.cn 95517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c.com.cn 95597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http://sd.citics.com 95548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pingan.com 95511-8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du.com 400-818-8118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www.hysec.com 400-800-0562
1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hxzq.cn 400-836-6366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若增加
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华夏中
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
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c108.com 95587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 95536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ecitic.com 95548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www.swhysc.com
95523、
400-889-5523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ssence.com.cn 95517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c.com.cn 95597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http://sd.citics.com 95548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pingan.com 95511-8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du.com 400-818-8118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www.hysec.com 400-800-0562
1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hxzq.cn 400-836-6366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若增加
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华夏中
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

4
关信息。

(3)本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06560)已自2019年3月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等业务,具体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发布的《华夏中证
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
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
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
所差异。本基金目前采用的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
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
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
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3)本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06560)已自
2019年
3月
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等业务,具体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9年
3月
2日发布的《华夏中证
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
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
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产品有
所差异。本基金目前采用的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日确认,
申购所得
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
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
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

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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