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1:20:47 中财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裕和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4218)的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年
4月
18日起,至
2019年
5月
14日
17:00止(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层
  联系人:金琢璞
  联系电话:0755-83188952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4月
17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投票(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
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
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9年
4月
18日
起,至
2019年
5月
14日
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金琢璞
  联系电话:0755-83188952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下同)参与大会投票,自
2019年
4月
18日起,至
2019年
5月
14日
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网上交易系
统和微信交易系统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
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
  官方微信号:qhkyfund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
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
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
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月
14日
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谨慎投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费率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调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
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
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
并相应修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费率。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预留不
少于二十个开放日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明确《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选择期的申购赎回安排及申赎费率等事项的业务规则并提
前公告。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开放期
等条款。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月
14日


17:00以前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2017年
4月
12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订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

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原文修订后的内容修改理由基金名称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名称的修订不再赘述。第一部分前言三、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注册而来。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前海
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表述。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裕和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根据变更注册实际情况调整。7、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删除删
除变更注册后不适用的条款。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完善表述。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表述。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29、基金合同
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前海开源裕
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
作模式
  33、封闭期:指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2至
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删除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
期期限
30、存续期:指《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前海
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
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表
述。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认购:指在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前
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根据
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无
50、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根据变更注册后的实际情况补充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释义。无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
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根据现行法规的要求和变更注册后基金的实际
情况补充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
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2至
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公告
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明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运作方式。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无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实际情况补充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定。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而来。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年
11月
0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
许可[2016]250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年
2月
13日至
2017年
4月
7日公开
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前海开
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12日生效。

  自
201X年
X月
X日至
201X年
X月
X日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增设
C类基金份额以
及更名为“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X年
X月
X日起,《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删除不适用的条款,并明确基金的历史沿革。第五部分基金的存
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删除不适用的条款,并补充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的原则性规定。第
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
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2至
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公告
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删除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运作方式和投资范围调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运作方式调整。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无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
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补充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相关业务办理时间
的规定。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实际情况调整。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表述。无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
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补充摆动定价的原则性
规定。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发生上述第
1、2、3、4、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发生上述第
1、2、3、4、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补充暂停赎回的情形,并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九、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暂停赎回的情形,并完善相关表述。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
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延
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处
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而被延
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
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部分,将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明确变更注册后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十一、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完善表述,并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转让或在开放期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转让或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召开及豁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每个开放
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和结束后
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
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
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七个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

  ……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投资策略。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
日和结束后
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当本基金持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5)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
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开放期内,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当本基金持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运作方式调整投资限制比例。五、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
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
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

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
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
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
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名称或停止发布,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
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
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
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

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
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
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名称或停止发布,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在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完善表述。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

  完善表述。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完善表述。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衍生工具、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衍生工具、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完善表述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完善表述,并补充摆动定价的估值方法。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处理。

  根据估值方法的调整相应调整。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补充费用种类。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核对一致的方式,于月初
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明确变更注册后基金管理费费率及支付规则。无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根据变更注册实际情况补充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标准和支付规则。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根据
变更注册后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相应调整。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
行必要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
况补充。无五、本基金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变更
前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相关费用按照《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明确变更注册前相关费用的计提规则。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
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份额分类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
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完善表述。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披露
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
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补充相关依据。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3、……
  本基金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表述。(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删除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净值信披规则。(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三)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完善表述。(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删除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金不适用的条款。(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5、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临时报告的内容。无(十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
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
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情况。

  根据投资范围补充相应的信披规则。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或者
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完善表述。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补充清算期顺延的例外情形。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
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
免责:

  ……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免责:

  ……
  完善表述。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并完善表述。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1、《基金合同》经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
201X年
X月
X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效。根据变更注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二、《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予以调整。

  (一)申购费率的调整
  调整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调整后:
  “2、申购费率
  (1)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二)赎回费率的调整
  调整前: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封闭期数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对于由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
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前海开源裕和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选择期安排及《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
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换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
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开放期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相关费用安排详见《前海开源裕和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2)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同意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按照下述
费用收取方式进行费用支付: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选择期期间,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赎回费实行一定的优惠。

  选择期期间,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
优惠:
  注:优惠后,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销售机构也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赎回费实施优惠,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按照上述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并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5)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变更而持有的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6)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原《前海开源裕和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正式变更为
“前海开
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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