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富祥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 6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16 】 2331 号 ) 进 行募集。 本基金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 基金为 债券 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 / 预期收益的产品。 6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或 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 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0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6 第 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99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富荣富祥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5 、直销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 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毛志华 联系电话:0755-8435663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 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 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郭容辰女士,董事,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深 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劲先生,董事,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 行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峰先生,独立董事,芝加哥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职美国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终 身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访问教授、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信 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 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 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卢伟女士,监事,大专。在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毛志华先生,职工监事,本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 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 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 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郭容辰女士,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深圳分行 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春华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州期货贸易有限 公司期货研究员、君安证券广州营业部高级分析员、光大银行广州证券部副经理兼研究室主 任、广州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历任广东华兴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金 融市场条线业务总监、总行副行长,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副总经理,法学专业本科。曾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行员、广州白云支行会计,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会计结算科负责人、系统财务科科长、越秀支行行长,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历任资金调剂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督察长,中南大学工学学士,先后供职于平安证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门。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晓蓉女士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头寸管理、新股、信用债、转债研究员,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郭容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春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万方毅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 副 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目标 (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3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 、风险控制体系 (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内部控制 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业务规则。 (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 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出 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 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 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 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 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决 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 患,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总结、安排风险管 理和控制工作,研究、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 合同的规定;审批基金投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 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 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 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 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 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 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 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关于授 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 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 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 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 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 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 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 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 出改进方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备案,并 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 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 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 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 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 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 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 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 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 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 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 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 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 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28 只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091.02 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电话: 0755 - 843566 29 传真: 0755 - 83230 902 客服电话: 4006855600 网址 : www.furam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 www.bsb.com.cn 2 平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 stock.pingan.com 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 银行大厦 40 - 42 层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站: http://www.csco.com.cn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 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 富中心 A 座 46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3 -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0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60101 网址: www.jhjfund.com 11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A31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0206003 网址: http://www.msftec.com 1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 德大厦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899 - 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 地址: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21 6088 网址: www.gxjlcn.com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 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618 518 网址: http://danjuanapp.com/ 1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86 - 8868 - 5 网址 :www.cht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3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0755-84356604 传真: 0755-83230787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 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 于 201 6 年 10 月 12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31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 。 本基 金 于 201 7 年 3 月 7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 7 年 3 月 7 日,基金募集工作 已顺利结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0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 .00 元; 详情请见当 地销售机构公告 ; 2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 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投资 者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 前 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 申购费用 如下: 表 2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Y ) 赎回 费率 Y < 7 日 1.5% 7 日 ≤ Y < 3 个月 0. 1 % Y ≥ 3 个月 0 % 注: 1 个月为 30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大于等于 7 日的将不低于 赎回费 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3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 万元,对应的本次 申购费率为 0.80 %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0/ ( 1+0.8 0% )= 396,825.40 元 申购费用 =400, 000 - 396,825.40 = 3,174.60 元 申购份额 = 396,825.40 /1.056 = 375,781.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 , 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375,781.63 份基金份额。 例 4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 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 6,000,000 - 1000 = 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 5,999,000 .00 /1.056 = 5,680,871.21 份 即 : 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5,680,871.21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5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 × 0%=0.00 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 .00 - 0 .00 =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 公告 。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