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岱勒新材: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9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9年3月19日刊载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岱勒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000.00万元(21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000.00万元(21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 2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级别为“A+”级。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 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3月21日公开发行了2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21,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00号”文同意,公司21,00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岱勒转债”,债 券代码“123024” 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sha DIALINE New Material Sci.&Tech. Co., Ltd.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上市时间:2017年9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2,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段志明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9862900 公司传真:0731-84115848 公司网址:www.diamsaw.com 电子信箱:diat@diamsaw.com 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究、开发;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制品的研究、生产、 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股份公司”、 “公司”)前身为长沙岱勒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长沙岱勒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岱勒有限”),由杨辉煌、贺跃辉、周永、 段志明、刘纯辉、匡怡新、陈豫章、熊佳海于2009年4月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60万元。湖南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 出具了“元和验字(2009)第04-A002号”《验资报告》。2009年4月8日,岱 勒有限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30193000021163。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4年1月,岱勒有限全体股东决议岱勒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签 订了《发起人协议》,岱勒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岱勒有限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 128,065,060.37元,按2.1344:1折合为股本60,000,000元,余额68,065,060.37元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14年1 月20日,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股 东大会召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岱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第1636号”《验资 报告》。2014年1月27日,岱勒新材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 430193000021163。 (二)公司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4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240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一家专业从事金刚石线的研发、制造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 晶体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精密陶瓷等硬脆材料切割提供专业工具与完整解决 方案;是国内第一家掌握金刚石线研发、生产技术并大规模投入生产的企业;是 国内领先的金刚石线制造商,是我国替代进口金刚石线产品的代表企业。公司致 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硬脆材料加工耗材综合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镀金刚石线,报告期,公司金刚石线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 居国内行业前列,公司生产的金刚石线目前已出口至台湾、俄罗斯等地区,覆盖 全球一百多家知名光伏、蓝宝石加工企业。典型客户包括隆基股份、晶龙集团、 阳光能源、申和热磁、保利协鑫、中环股份、卡姆丹克、台湾友达、比亚迪、四 川永祥、昱辉阳光能源、俄罗斯Monocrystal、蓝思科技、晶美材料、云南蓝晶、 伯恩光学、哈尔滨奥瑞德、水晶光电、晶盛机电等全球知名光伏、蓝宝石加工企 业。 (二)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一直专注于金刚石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近7 年的发展,发行人在该细分领域的技术、国内市场份额处于领先水平。主要竞争 优势包括: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致力于研发新一代的切割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各环节工艺、 关键生产设备、以及工序管理、产品自动控制信息管理等全部由公司自主研发并 实现产业化,是中国电镀金刚石线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电镀金刚石线》(JB/T 12543-2015)的牵头起草单位,具有中国产业创新的代表性。公司管理层和核心 技术人员掌握与本行业有关的材料、化学、机械、自动化控制等多个领域的核心 技术,目前通过自主研发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是湖 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由于公司具备从技术、工艺、生产 设备等全生产过程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可以根据售后服务部的反馈和客户的新 需求,迅速组建技术小组持续攻克技术难点,不断改良生产设备、更新改进切割 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品质,保持了技术的先进性优势。 在硅切割金刚石线研发方面,公司有能力跟随下游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研发 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2018年,公司“60um电镀金刚石线的开发”、“55um 电镀金刚石线的开发”、“新一代一机多线电镀设备的开发”等产品研发及技术不 断进步,截至目前,公司实现60um的量产,55um及以下线径的产品研发也取 得一定进展。 2、客户优势 由于公司在国内较早研发出金刚石线生产技术,并成为首家实现产业化的企 业,加上产品技术的领先和中国制造的低成本优势,在下游行业由全球向中国转 移的背景下,随着下游客户对新一代切割技术进行升级更新的需求,岱勒新材金 刚石线最早进入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迅速发展成为该等客户的 主要供应商。 通过嵌入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供应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产品使用情况,并根 据反馈的切割工具与设备的磨合情况不断改善和调整产品性能和成分以提高切 割效率,满足客户端成本持续下降的需求,维护公司在技术和国内市场占有率方 面的持续领先地位,并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技术研发,打造公司国际一流品牌。 公司近年来主要客户情况列示如下: 产品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主营业务及行业地位 硅切 割用 金刚 石线 1 保利协鑫 是保利协鑫(香港上市公司,代码03800)旗下专业从事硅材 料加工的企业。主要从事铸锭、硅片的生产制造,国内领先的 硅材料研发和生产加工企业。 2 隆基股份 上市公司(代码601012),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产品制造商 3 天津环欧 是中环股份(上市公司,代码002129)所属专业从事半导体 材料、硅单晶、硅片生产销售的企业。中环股份在单晶晶体晶 片的综合实力、整体产销规模位列全球前列。中环股份的N 型高效太阳能硅片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供应商。 4 昱辉阳光能源 全球领先的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和晶片制造商。 5 卡姆丹克 是卡姆丹克(香港上市公司,代码712)所属位于江苏基地, 主要从事太阳能硅棒、硅锭及硅片的制造企业。卡姆丹克是中 国首批能够大规模生产156毫米×156毫米的单晶太阳能晶片 以及厚度约为170微米的单晶太阳能硅片的制造商之一,也是 中国首家能制造210毫米×210毫米单晶太阳能硅片的制造商 之一。卡姆丹克超级单晶晶片太阳能电池的转换率约达25%, 该等晶片厚度目前减至约140微米。 6 高佳太阳能 主要股东为保利协鑫、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仲 明。主要从事太阳能晶体硅片业务。 7 四川永祥 是通威集团控股的通威股份(股票代码:600438)旗下大型科 技型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晶体硅片业务。 8 比亚迪供应链 是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旗下专门从事供应链管理及其 配套相关业务的公司。 9 申和热磁 主要从事半导体热电制冷材料、覆铜陶瓷基板、电力电子模块、 NC数控机床系列产品、半导体设备洗净工程、单晶硅片加工 生产等新型材料的开发研究和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公司。 10 晶龙实业 主要从事光伏产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世界最大的光伏企业之 一。太阳能电池产量名列全球前茅,成功进入世界十大光伏公 司行列。其旗下晶澳太阳能公司(已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 所上市),是全球首家大规模量产选择性发射极、MWT、背钝 化及铝背场及黑硅技术电池的光伏企业。 蓝宝 石切 割用 金刚 石线 1 蓝思科技 全球高端智能品牌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消费产品主机配套零 部件。制造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2 云南蓝晶 主要生产LED蓝宝石衬底基片,是目前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 光电子LED半导体照明衬底片生产及研发企业 3 伯恩光学 全球最大的移动设备屏幕玻璃处理商之一,是苹果和三星的重 要供应商 4 露笑光电 是露笑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造LED蓝宝石衬底 片。2015年8月露笑集团旗下露笑科技(上市公司,代码 002617)收购其蓝宝石切磨抛设备及存货后,露笑科技的蓝宝 石的规模和研发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 5 晶美材料 晶美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蓝宝石基板专业加工 厂商 6 奥瑞德 上市公司(代码600666)子公司,从事蓝宝石晶体材料及设 备的研发、生产、制备与销售业务,公司“大尺寸、高品质” 蓝宝石晶体生长技术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7 水晶光电 上市公司(代码002273),业务涵盖精密光学薄膜、LED蓝宝 石衬底和微显示等领域,是国内率先实施精密薄膜光学产业化 的企业,精密光学薄膜产品产销量居全球前列 8 兆运科技 台湾上市公司(代码4944),台湾最大的蓝宝石晶圆和基板, 钽酸锂、铌酸锂晶圆及基板的供应商。2013年1月与中美矽 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美蓝晶公司合并后,成为全球最 大的光电材料蓝宝石基板供应商。 9 广东赛翡 主要从事蓝宝石晶体、蓝宝石手机面板、窗口片、LED封装 产品、LED照明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0 天通控股 上市公司(代码600330),主要从事电子材料(包含磁性材料、 蓝宝石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等。在蓝宝石晶体生长、加工及相 关工艺技术创新、设备装备的自主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取得了多项专利,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已经在 2015年成功研发200公斤晶体的长晶技术,储备了更大尺寸和 公斤的长晶技术,在行业内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金刚石线的市场开拓力度,除上述主要客户以外, 目前已通过批量测试的主要客户有SKC solmics和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等。 3、生产线快速、低成本的复制优势 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产业化核心技术,包括化学镀、电镀、 整形等工艺技术,以及相关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等关键软硬件生产设备、 工序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创新并形成与国外主流技术平行的技术体系,竞争优势 体现在产品质量稳定的同时,自主研发的关键设备投资成本与购置国外设备成本 相比,约是国外设备的1/5,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产业化核心技术体系 购建了较高的竞争壁垒,同时,有利于公司产能的快速复制。 4、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生产的产品金刚石线切割速度快、加工精度高、表面损伤层浅、切割缝 窄、切割损耗低、切片产能高,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砂浆切割技术,成为硬脆材 料切片加工的主流技术。公司致力于构建不断完善的“优质、低耗、清洁”的生 产管理体系并取得了以下成果: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提升产能、降低总体的切 割成本、改进总厚度偏差、减少翘曲度、切割表面更加平整、良好的切割精度并 做到了环境友善;由“拉力测试”、“粒度分析仪”以及“在线监控系统”三位 一体有机组成的品质检查系统也有效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 权威机构认证(ISO9001:2008和RoHS认证)与客户审核。 公司现已构建了个性化产品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定制产品与配 套工艺技术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建立了售后快速响应机制,要求1小时快速响 应客户需求,3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通过派驻技术人员全程跟踪解决方案 的实施、定期回访等,形成与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推动金刚石线切割工艺的不 断升级、创新,最大程度满足客户不断降低切割成本的要求。 5、管理和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即为公司的创始人,公司成立以来的高速发展历程充 分体现了整个管理团队的开拓精神和管理能力,管理团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 和进取精神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动力。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稳 定、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构成了公司突出的管理经验优势,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 了基础。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管理层持股等制度 安排,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公司总结了多年的产品质量管理、现场 管理、安全管理等经验,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标准 化的成熟高效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公 司的市场反应能力,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技术队伍、销售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全面建立 了包括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部门职责及岗位设计、任职资格管理、绩效考核管理、 激励机制管理、招聘调配管理、人事管理、企业文化和价值导向管理在内的人力 资源管理运作流程体系。为有效激励技术人员创新,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 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薪酬福利、绩效与任职资格评定、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引导 等方法,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公司注重关键技术岗位、营销岗 位的人员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行业的技术创新、营销带头人,确保公司持续 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的源动力。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2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 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8,092,500 46.23%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8,092,500 46.23% 境内法人及其他机构持股 2,418,000 2.93% 境内自然人持股 35,674,500 43.29% 4、外资持股 - - 二、非限售流通股 44,307,500 53.77% 1、人民币普通股 44,307,500 53.77% 三、总股本 82,400,000 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 1 段志明 19,233,000 23.34% 19,233,000 2 杨辉煌 11,586,000 14.06% 11,586,000 3 费腾 3,321,000 4.03% 3,321,000 4 北京启迪 3,222,000 3.91% 5 上海祥禾 2,891,200 3.51% 6 祥禾泓安 2,799,200 3.40% 7 江苏高投 2,670,000 3.24% 8 广东启程 1,956,000 2.37% 9 上海鸿华 1,927,600 2.34% 10 高投创新 1,548,000 1.88% 合计 51,154,000 62.08%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段志明持有公司股份19,233,000股,占公司总股 份23.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辉煌持有公司股份11,586,000股,占公司总 股份14.0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段志明与杨辉煌均为公司创始股东且一直任 职于公司,其中,段志明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辉煌现为公司董事,两人 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19,000股,合计持 股比例37.40%,段志明与杨辉煌共同控制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段志明,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材料学专业。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1月起担任岱勒有限董事、总经理;现任岱勒新材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被选举为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理事;2015年3月被评为2014年度长沙高新 区优秀科技人才;2015年5月被聘为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管理 专家委员会委员。 杨辉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机 械技术专业。曾参与创立湖南宇晶,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全面主持公司技术研 发及产品设计,多个项目获益阳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009年4月起作为主 要发起人之一参与设立岱勒有限并一直任职于公司,现任岱勒新材董事。 自发行人成立至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1,000.00万元(21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岱勒转债总计为 1,174,704 张,即 117,470,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94%。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174,70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94%;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912,523张,占本次发行当总量的43.45%;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12,773张,占本次发行当总量的0.6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段志明 490,153.00 23.34 2 杨辉煌 280,000.00 13.33 3 费腾 84,636.00 4.03 4 广东启程青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9,849.00 2.37 5 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814.00 2.09 6 辽宁大辽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72.00 0.97 7 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50.00 0.75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73.00 0.61 9 周永 11,162.00 0.53 10 周家华 10,400.00 0.50 合计 1,018,809.00 48.5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发行费用共计745.10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00.00 律师费用 55.00 会计师费用 55.00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105.10 合计 745.1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1,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岱勒转 债总计为 1,174,704 张,即 117,470,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94%;网上 社会公众投资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912,523张,计91,252,300.00 元,占本次发行当总量的43.4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为12,773张,计1,277,300.00元,占本次发行当总量的0.6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70万 元后的余额20,63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27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9]17459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11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6日。 2018年9月10日,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731号文核准。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1,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10.00万张 5、上市规模:21,00.00万元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0,296.33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 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60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 44,130.00 21,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6622 0078 8010 0000 0432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 信支行 8100 0005 4922 0000 04 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6615 0078 8013 0000 0509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2,1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2019年3月21日至 2024年3月21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27日,即募集资金 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岱勒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岱勒新材”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48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 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股本82,4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099,96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请参见本节之“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投资于年产60亿米金刚石线产业化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11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于2018年9月1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19年2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31号文核准,批文有效期 为6个月,到期日为2019年4月27日。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 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4)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可转债; (7)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 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 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保荐代表人:夏智勇、杨志 项目协办人:邹小平 项目组其他人员:侯森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电话:0731-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朱志怡、周琳凯、杨文君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电话:010-88827660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傅成钢、杨明新、宾崟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师:贾聪、张伟亚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级。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 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 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 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级。在本次评级的信 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 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 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21 1.81 1.63 速动比率(倍) 0.87 1.62 1.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16% 46.32% 43.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94% 46.38% 43.64% 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利息保障倍数 2.97 10.18 5.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462.60 1,477.50 1,193.76 总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合理范围内,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公 司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稳定,具有较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分别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7627号、天职业 字[2018]第3545号、天职业字[2019]第9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 2016-12-31 /2016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1 1.81 1.63 速动比率(倍) 0.87 1.62 1.17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16% 46.32% 43.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94% 46.38% 43.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2 3.61 1.93 存货周转率(次) 2.28 4.06 1.8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06 0.18 0.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88 4.22 -0.02 (二)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稀释 2018年度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6.35 %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 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22 % 0.40 0.40 2017年度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32.98% 1.66 1.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 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92% 1.61 1.61 2016年度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18.22%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 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44% 0.61 0.61 (三)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97 -14.46 -18.58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207.19 420.65 200.32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 - -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 - -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9)债务重组损益 - - -22.68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 -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1.26 15.00 73.08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 - -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82.44 0.10 -33.37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2.04 421.29 198.78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2.90 63.19 29.8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69.14 358.10 168.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 益 69.14 358.10 168.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9.14 358.10 16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0.94 11,134.73 3,92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2.03% 3.22% 4.30%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可浏 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21,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843.37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夏智勇、杨志 项目协办人:邹小平 经办人员:侯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电话:010-66555643 传真:010-6655510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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