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四川美丰:关于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22:46: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
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
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8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18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贷款余额为17,100万
元,2018年归还贷款2,100万元,2018年底贷款余额为15,000
万元;2018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


计736.77万元。2018年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无新增贷款。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8,205.25万元。


2.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的授信额度范围每年累计新增金
融机构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018年为27.99亿元)的10%(2.799亿元)计算,公
司2019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借款(含现有及新增)应计利
息预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利率按4.35%~5.225%测算)。

2019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预计2019年人民币存款利率范围为0.35%至1.35%。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
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女
士、陈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
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
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
七层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
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9日)。(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
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过双方协
商确定。公司2019年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
向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
务协议,即在单笔借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金融机
构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内在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
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9年,公司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
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
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2019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9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在中国石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为49,813.40万元;2019
年初至4月12日收取存款利息81.81万元;贷款余额15,000万
元,2019年初至4月12日支付的利息为181.31万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嵩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
公司进行存借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三)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财
务管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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