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鑫发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月 6日证监许可[2016]302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 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 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 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 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 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2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81 十九、基金终止与清算 .............................................................................................. 87 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8 5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鑫发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8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 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9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0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11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1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 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 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 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 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历 任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 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投资 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 总裁、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 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 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历任中国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国际业务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 根证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国民小微金融投资公司董事局主席等。现任仁达 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 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 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 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 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 13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 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合部资 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1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 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 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营销 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泰康资 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 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 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 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薛琳女士,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红顶金融研究中心公 司担任项目管理工作;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国利货币有限公司担任债 券交易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2010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 理。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12月至2015年11月兼任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兼任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兼任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起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15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 月至2018年7月兼任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兼任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 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杨子江先生,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至2008年3月在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4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 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国联安鑫悦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至2018年6月兼任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 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 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负责人) 1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18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9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20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21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2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 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 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 23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 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 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 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2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 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 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 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25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2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2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28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29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wlzq.com.cn (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0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31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3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6年 12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02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7年 2月 20日至 2017年 2月 24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份基金份额 600,121,766.29份,有效认购总户 数为 230户。 33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月 6 日证监许可[2016]302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年 2月 20日起至 2017年 2月 24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3月 2日起 生效。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国联安鑫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变更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8年 9月 21日证监许可[2018]152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 9月 22日至 2018年 10月 22日,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之日次日起,原《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失效且修改后的《国联安 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3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3月 2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5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3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 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 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38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元 每笔交易 1000元 2、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6个月 0.50% T≥6个月 0% 注:上表中,1个月按 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39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 40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10,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40%。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元) 申购份额=9,960.16/1.1200=8,89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4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893.00份 A类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00/1.120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927,678.57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23.81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投 41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例 4:某投资者赎回 10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日,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日,假设 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2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 发生上述第 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43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44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45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告。 4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