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1 9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 一 九 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于 200 7 年 2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 7 】 43 号文核准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3 月 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7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8年 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1 一、 绪言 ................................ ................................ ................................ ................................ ................... 1 二、 释义 ................................ ................................ ................................ ................................ ................... 1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5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6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 3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9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 49 十、 基金的业绩 ................................ ................................ ................................ ................................ ..... 62 十一、 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64 十二、 基金财产 ................................ ................................ ................................ ................................ ..... 64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5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1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2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5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十八、 风险揭示 ................................ ................................ ................................ ................................ ..... 8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83 二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1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2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4 二十五、 备查文 件 ................................ ................................ ................................ ............................... 114 一、 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 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招 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 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 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 9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9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 . 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 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 元:指人民币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 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5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 6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 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 5180 5 4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 】 071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 0755 - 83172666 传真: 0755 - 83199091 联系人: 郑妍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 联首域集团 有限公司 ( 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出资 4600 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日期:2019年3月7日 1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 )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 信达澳银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4 )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6 )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 )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 鑫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 ) 信达澳银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货币市场基金 (1)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化 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 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 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 20 13 年 8 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 Michael Stapleton )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 经济学学士。 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经理, 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 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 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 构业务开发主管, 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 事总 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 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 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 营业部总经理; 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 裁; 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 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 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 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 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 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 资( 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 , 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 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 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 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 总行 监事会监事,于 2011 年 1 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 (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 eekers Advisors (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 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2007 年 5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 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 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 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 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 2 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 员任职资格。 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 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 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 2000 - 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 “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 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 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 2 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 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 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 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 2 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 摩根大通(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 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 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 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 分管权 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 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 ),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 CEng )认证资格。 阳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 1 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国 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 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 益总 部。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期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咏辉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总经 理助理、 权益投资 总部总 监、智能 量化与资 产配置总 部总监、 新起点基 金基金经 理 2018 - 12 - 03 - 2 1 年 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 专业硕士。 1998 年至 2001 年任伦敦摩根大通 ( JPMorgan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 分析师, 2001 年至 2002 年任汇丰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 HSBC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至 2004 年任 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部门负责人, 2004 年至 2008 年巴克莱资本公司 ( Barclays Capital )部门负责人, 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 ( 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 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 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 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现任信达澳银新 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6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至 今)。 李朝伟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 健康 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 型 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 5 - 1 1 - 8 年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 员;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在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 助理; 2015 年 11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 任股票投资部高级研究员、信达澳银精华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 至今)。 ( 2 ) 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曾昭雄 2007 年 3 月 8 日 2009 年 1 月 17 日 王战强 2008 年 12 月 25 日 2015 年 8 月 19 日 冯士祯 2015 年 5 月 9 日 2017 年 7 月 7 日 3 、公司 公募基金 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7名。名单 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黄晖,督察长 王咏辉,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阳先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刘涛,产品创新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 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 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止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 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 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 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 紧急 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 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 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 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 投资审 议委员 会 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 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 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 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 注册登记 工作流程,建立 注册登记 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 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 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 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 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 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 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 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 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 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 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 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 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 监督流程 (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 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 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电话: 0755 - 82858168 / 0755 - 83077068 传真: 0755 - 83077038 联系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