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运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0:22:16 中财网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indey Co., Ltd.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说明: 说明: 运达标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
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说明: 说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logo版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

1.00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
.52



预计发行日期

2
019

4

1
7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9,396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9

4

16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承诺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


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

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
说明书
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
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之发行人
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

陈继河、
王青、斯建龙、黄立松、陈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

价低于发行价,上述本人承诺的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3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潘东浩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4
、其他股东承诺


除前述股东外,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等
6
名法人
/
合伙企业股东
和马希骅、俞绍明、刘明等
4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
/
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
本合伙企

/
本人持有发行人
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
/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
/
本人同意将实
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
/
本合伙企业
/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
/
本合伙
企业
/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1
、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在

次发行前所
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
持有
发行人
股份总额的
5
%


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满
2
年后,本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社会与市场环境,发行人与本公
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及

持的数量、价格和时机。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
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的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中节能投资


在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
有。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
决定。





2
)华睿如山


在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同意将实际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
决定。




3
)红马投资


在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
。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被司法机关

/
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合伙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
该等裁决、决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

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
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

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

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

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
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
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

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

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2
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



的规定
,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约束措施

1
、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司以其
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
、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承诺的相关约定履行其
增持义务时,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

现金分红,并可扣减公司应向其本
人支付的工资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
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

关董事,由公
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
、发行人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
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
、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

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七)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
守执行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包括但

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价格相应调整,并在有权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启动回购决策程序,在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发行人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若因发行人
招股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

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
招股
说明书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
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

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股份改制出具了浙万评报
[2010]2
号《浙江运达风力发
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该评
估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
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


和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
、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等情况;建立对投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3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
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
)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
2
)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

股东的整体利益。



4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
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
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
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能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
权。



5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

。各期末未进行
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
大市场开发力度、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
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
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针对公司现有的风电机组业务,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一步打开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国内风
电整机制造市场中的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链,
将风电机组研制销售与风电场投资运营、风电场运维相结合,增加盈利来源,使
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订
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


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机电集团特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
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发行人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
本人(作为
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
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在中国证监会、深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7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

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针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各
承诺主体对部分承诺出具了对应的约束措施

对其余未单独出具约束措施的承诺
出具了《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同时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应当叠加适用相关约束措施。公开承诺未
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未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
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本公司同意将实
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

所有。



如本公司违反招股书信息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
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

赔偿责任之
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公司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红利
交付发行人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在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期间,若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将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


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

2018

12

31
日至
招股
说明书


日之
间,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管理
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
2
019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

6
3
,
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数
16,680.59
万元大幅增长。

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亦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



八、重大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内部环
境和外部环境审慎核查分析后作出的判断。公司未来的成

受产业政策、宏观经
济、行业前景、竞争状况、业务模式、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等因素综合影响。如
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
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公司面临成长性风
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
招股
说明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二)业绩波动和季度亏损风险

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在国家持续的政策
扶持下,通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2006-2009年间我国风电行业出现爆发式发
展,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年均增速超过100%。随后,受行业恶性竞争及产业政策
调整的影响,2010-2012年间,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快速萎缩,从2010年的
18.93GW下滑至2012年的12.96GW,降幅达31.54%,行业步入低谷,期间,
大量不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因亏损严重而退出风电行业。相应的,公司的业
绩也跟随行业形势出现了较大波动。虽然2013年以后,风电行业逐步恢复有序
发展,增速在体现周期性的同时,更呈现整体向上的趋势,且公司已开始逐步进
入盈利更为稳定的风电场经营业务,但风电机组的研制和销售业务在较长时期内
仍将占主导地位,公司未来存在跟随行业大趋势再次出现业绩波动的风险。


此外,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业绩存在季度性波动。我国风电场的建设周
期一般为:年初确定施工计划,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公司作为风电设备提
供商,产品的生产周期与之相适应。风电机组作为定制化产品,公司在年初根据
业主计划安排生产,年内制造,年底交付,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
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以南方山地项目为主,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
显,公司存在第一季度、前三季度出现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2008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2014年和2017年分别如期通
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公司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纳税。同
时,公司于2015年9月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
优惠。报告期内公司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3,285.99万元、4,188.48万元和
4,182.60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68%、40.83%和33.64%。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变化,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



九、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持
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变
化、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加剧、项目合同延期、客户集中度较高、技术创
新风险、经营模式风险、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盈利模式拓展带来的风险、应收账
款未能及时收回、税收优惠

能持续等,上述因素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详

招股
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效益良好,技术及研发能
力较强,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规范,企业发展规划清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
展潜力;公司所处的风电行业市场需求较大,政策环境良好,符

国家产业政策
的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市场规模与核心竞
争力。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声明及承诺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4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7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2
四、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 14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7
六、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20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2
八、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22
九、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持续盈利能力的
核查结论意见....................................................................................................... 23
目 录 ........................................................................................................................... 25
第一节 释义 ............................................................................................................... 30
一、基本术语....................................................................................................... 30
二、专业术语....................................................................................................... 33
第二节 概览 ............................................................................................................... 36
一、发行人简介................................................................................................... 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7
四、募集资金用途............................................................................................... 3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说明............................... 44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4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4
一、政策性风险................................................................................................... 45
二、行业风险....................................................................................................... 46
三、经营风险....................................................................................................... 47
四、财务风险....................................................................................................... 50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5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二、设立及变更情况........................................................................................... 53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 57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57
五、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62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 7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86
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90
九、员工情况....................................................................................................... 90
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
施......................................................................................................................... 10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8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08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120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70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88
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201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219
七、发行人获得的审批、认证与业务资质..................................................... 220
八、公司核心技术与技术研发情况................................................................. 223

九、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 228
十、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22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4
一、公司的独立运营情况................................................................................. 234
二、同业竞争情况............................................................................................. 235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41
四、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252
五、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266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意见. 26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6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26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情况......................................................................................................... 27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27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安排..................... 27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履行
情况..................................................................................................................... 281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81
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
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283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88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289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89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289
十二、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98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03
一、财务报表..................................................................................................... 303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 312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
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313
四、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319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9
六、主要税收政策、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 344
七、分部信息..................................................................................................... 346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6
九、主要财务指标............................................................................................. 347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49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349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393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434
十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 438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443
十六、比较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445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48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4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44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450
四、公司董事会的分析意见............................................................................. 47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74
一、重大合同..................................................................................................... 474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78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78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8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8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8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483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484

发行人律师声明................................................................................................. 485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86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87
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489
第十三节 附件 ......................................................................................................... 490
一、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49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490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490

第一节 释义


招股
说明书
中,除非
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运达风电、发行人、股份公
司、公司、本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运达有限





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控股股东、机电集团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节能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曾用名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中节能投资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中节能实业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睿如山





浙江华

如山装备
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红马投资





北京红马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杭州红马环保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和盟投资





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盛信





天津盛信

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北京分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海兴分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


德昌分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


昔阳分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昔阳分公司


张北运达





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宁夏运达





宁夏运达风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平湖运达





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斗米尖风电





温岭斗米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金寨风电





昔阳县金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红叶岭风电





左权县红叶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二台风电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运通风电





武乡县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运风风电





绥德县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

全资子公司


禹城风电





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众能风电





浙江众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双苗尖风电





庆元双苗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6

11

16





风电隆回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隆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崇阳新能源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桂阳新能源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新运新能源





瑞安市新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新能






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磐安新能源





中电建磐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长达发电





玉环长达发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金风科技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





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环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动力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海装风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湘电股份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湘电风能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维斯塔斯(
Vestas






Vestas Wind Systems A/S
,总部位于丹麦,主要从事风力发电
机整机销售,风力发电场整

设计、运行及维护,为全球领
先的风力发电整机生产商之一


西门子(
Siemens






Siemens AG
,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
先企业


Enercon





Enercon GmbH
,德国最大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Senvion





Senvion SE
,德国主要

电机组制造商
之一


恩德(
Nordex






Nordex GmbH
,德国主要风电机组制造商之一


安迅能(
Acciona






Acciona, S.A.
,西班牙企业,为全球的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
项目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美飒(
Gamesa






Gamesa Wind Co.Ltd
,总部位于西班牙,主要从事风力发电
机整机销售,风力发电场整体设计、运行、维护


通用电气(
GE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及其子公司
GE Wind Energy
GmbH
、通用电气亚洲水电设备

限公司、通用电气能源(沈
阳)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全球领先的风力发电整机生产商之



节能风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电气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投资公司





浙江机电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惠腾





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机电院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
浙江省机电设计
研究院


永进化工





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曾系机电集团子公司,

已注销


永新化工





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曾系机电集团子公司,现已注销


浙江军工




浙江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8

27
日由浙江解放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名)


解放机械





浙江解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华机械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华昌液压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菁江





上海菁江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沥高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沥青高科技有限
公司


天津锦泰





天津锦泰物流有限公司


三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