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名家汇: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1、本次签订的《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就芜湖市夜游文旅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根据投资金额等,履行相应 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 策程序,并将视情况需要,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具体规划方案、合作范围、合作和实 施方案等尚需政府审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目前无法 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如本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布局,促进芜湖市经济发展,加快芜湖市夜间旅游 的开发和夜间景观亮化的建设,提升芜湖市城市形象和旅游知名度,经芜湖市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方”或“甲方”)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就芜湖市夜游文旅达成合作意向, 共同开发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了《芜湖 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签订《芜湖市全域夜游文 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介绍 协议对方: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芜湖市直属安徽省,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下游,中心地理座标为东 经118度21分、北纬31度20分,现辖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和无 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芜湖素有“江东名邑”、“吴楚名区”之美誉。是长江水运第五大港、安徽省 最大的货运、外贸、集装箱中转港,国家一类口岸,港口货物吞吐量超亿吨。 近年来,芜湖经济社会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 实力不断增强,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四个支柱产业; 孵化了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3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 了现代物流、金融、文化创意、旅游和服务外包等服务业,拥有A级及以上旅 游景区33处,其中4A级及以上11处,方特主题乐园成为国家5A级景区,王 稼祥纪念园入选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3、签订协议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在正式实施及推进过程中,公司 将视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意向合作开发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由乙方分 期投资6亿元,打造富有芜湖特色的夜间景观照明和夜间文化旅游。 2、合作范围:芜湖市各区县恰当的区域,打造夜间文化旅游,包括不限于 长江沿岸、滨江公园、扁担河、龙湖等区域,具体合作范围,以政府审批通过的 项目总体规划为准。 3、合作方式:乙方出资在芜湖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芜湖市 夜游文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经营、维护等项目实施。 项目部分投资内容,归属公共服务事项或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意向由甲 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此部分服务,具体实施以甲方审批同意的项目合作方 案为准。 4、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主、公平、公正的选择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的社会投资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芜湖市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甲方有权自主的审批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规划方案、合作方案、实施 方案等。 (四)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在芜湖市投资、建设、运营文旅项目提供符合政策 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甲方应成立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协调和加快项目落地。 5、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参与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发芜湖市夜间文化旅游项 目。 (二)乙方在芜湖市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活动,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 管理。 (三)乙方有权利和义务主动开展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并 报甲方审批。 (四)乙方应组织专业团队成立工作小组,加快项目落地及实施,负责芜湖 市夜游文旅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 (五)乙方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一核两翼”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即以照明工 程为核心,大力发展基于夜游经济需求的文旅夜游项目和基于智慧路灯为载体的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文旅夜游项目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注入动力。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 持和保障,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 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 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 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具体规划方案、合作范围、合作和实 施方案等尚需政府审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 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政府换届、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号 签约主体 协议名称 合作内容 截至目前协 议进展情况 签约时间 1 甘肃省玉 门市人民 政府 《合作框 架协议书》 在玉门市现有城市建设基础 上,乙方对城市光环境进行 改造升级,城市建筑空间进 行创意亮化;依托玉门城市 丝绸之路名城、中国石油之 城的文化与旅游资源,通过 文化创意整合高科技VR技术 等产品和服务,打造全球夜 景灯光的标杆 正在履行 2016年9 月28日 2 汉中文化 旅游投资 集团有限 公司 《汉中兴 元生态旅 游示范区 亮化工程 合作协议 书》 汉中兴元示范区27.7平方公 里范围内文化及水系景观灯 光、市政道路灯具、桥梁亮 化、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 场所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 计、施工业务 正在履行 2016年9 月28日 3 国购投资 有限公司 《战略合 作协议书》 针对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旗下 各项目范围内尚未签约的园 林绿化、文化及水系景观灯 光、道路灯具、桥梁亮化、 楼宇亮化、所有经营性场所 室外装饰类灯具的设计、施 工业务全面开展合作 该合作事项 已于2019 年3月11日 签署《终止 协议》 2017年3 月6日 4 美尚生态 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 《战略合 作协议书》 双方通过专业分包、相互推 荐或形成联合体等方式,在 项目咨询、设计、策划、供 材、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 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相互借助对方的市场影响力 联手实现合作共赢 正在履行 2017年3 月7日 5 民乐县文 化旅游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张掖市 民乐县丝 路艺术主 题园区建 设项目投 资合同书》 “民乐县丝路艺术主题园 区”建设项目相关的楼宇亮 化,景观亮化,园林绿化、 道路亮化、文化旅游灯光秀 项目 正在履行 2017年7 月12日 6 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战略合 作协议书》 就智慧路灯相关产业达成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整合优势 资源,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共同开拓智慧路灯相关产 业。 正在履行 2019年3 月21日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限售股151,875,000.00股已于2019年3月25日限售期届满。公司已于2019 年3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刊登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但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减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承诺:自2019 年3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 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因此未 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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