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鑫隆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月 5日证监许可[2016]300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 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 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 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4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4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5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鑫隆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7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8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9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1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11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 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 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 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 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历 任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 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投资 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 总裁、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全球投资 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 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历任中国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国际业务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 根证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国民小微金融投资公司董事局主席等。现任仁达 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 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 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 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 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 1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 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合部资 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13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 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 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营销 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泰康资 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 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 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 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杨子江先生,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至2008年3月在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研究员。2008年4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 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国联安鑫悦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至2018年6月兼任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 月起兼任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 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建华女士,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部担任会计。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在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财务 14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部担任财务会计。2004年8月至2008年4月在中宏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担 任投资会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历任 研究员、投资经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 投资经理。2018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 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薛琳女士 2017年03月至2018年11月 沈丹女士 2017年08月至2018年11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负责人) 杨子江(研究部总经理)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16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17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 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 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 18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 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 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 的真实与完整。 (5)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 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 患。 (6)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 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 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 控制措施。 (2)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 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 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9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21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年度最具 价值中国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 人,平均年龄 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23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 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 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 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 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管部 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 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 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 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24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5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6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27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5)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28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29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6年 12月 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300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募集期为 2017年 2月 20日至 2017年 2月 27日。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 募集期间共募集份基金份额 600,091,922.88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29户。 3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 于 2017年 3月 3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3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 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34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6个月 0.50% T≥6个月 0% 注:上表中,1个月按 30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5% T≥30日 0% 对于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35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 资者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10,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40%。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元) 申购份额=9,960.16/1.1200=8,89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4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893.00份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00/1.120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36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927,678.57 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23.81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例 4:某投资者赎回 10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日,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日,假设赎 37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38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赎回价格以赎回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9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40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若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41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告。 4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 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 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 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43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 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 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首先,通过 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 通过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本成本;其次, 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根据 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 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 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 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 业,扩大了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 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 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 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44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行筛选 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 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 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 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 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 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 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 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 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45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