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秀: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3月 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9年 3月 20日起,至 2019年 4月 15日 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 2019年 4月 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在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总份额为 66,243,474.43份。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390,251.6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4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秀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6,417,495.94份,占出 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7.40%;反对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12,281.43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3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0,474.31份,占出具有效 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23%。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年 4月 16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2019年 4月 17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19年 4月 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 按照《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证书》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公证证书 (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6321号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男,一九六四年三月一日出生,公 民身份号码:230104196403013756 代理人:吕婧,女,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生,公 民身份号码:110104198703251221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委派代理人吕婧向我处提出申请,对 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 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 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 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 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 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一九 年三月十九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发 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九年四月 十五日十七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 有人征集了表决票。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二十分,本公证员及公 证员助理刘乃寅在大成基金管理北京分公司 1601会议室出 席了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孙 晶、吕婧对截止至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十七时的表决票进 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 表吴志剑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66,243,474.43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 37,390,251.68份,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44%,达到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 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36,417,495.9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 97.4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512,281.43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 1.37%;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0,474.3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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