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天盈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 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 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5 重要提示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 月 13 日证监许可 [ 2017 ] 111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 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 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天盈货币 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19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3 、 销售机构:指 华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 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 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5 、 元:指人民币元 4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48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49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 ( 含节假日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53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54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5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 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 元 5 9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 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 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 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 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副主任、 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创 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徐峰先生,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经理,现 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 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 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 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 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 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 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 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CFA 。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 研究员、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 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姚姣姣女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5 年证券从业年限,先后 任职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交易管理工作。 2016 年 11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稳纯债债 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倪莉莎女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4 年 2 月加 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集中交易部助理交易员、交易员,固定收益 部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天 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悦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盛纯债 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T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T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张娅 基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 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 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 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 3 )督察 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 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 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 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 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2011 联系人: 陈逊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 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 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单,兴业银 行以 426.21 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 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 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 等处 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 8964.38 亿元,基金份 额合计亿 8923.86 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 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 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 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 估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收益 分配、申购赎回以 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 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 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兴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 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672 客服电话: 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 :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0203 公司网站: www.520fund.com.cn ( 5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 0571 - 88337717 传真: 0571 - 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 - 068 - 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 7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www.jjmmw.com , www.zlfund.cn ( 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 021 - 20691935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 1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 021 - 22267943 传真: 021 - 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ortune.com (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 1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传真: 010 - 65951887 客服电话: 010 - 65951887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 021 - 62281910 传真 : 021 - 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 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分类标准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 份 500 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 申 ) 购各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7 年1月13日证监许可[2017]111号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从2017年2月20日 到2017年2月24日止,共募集了210,067,722.8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31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一、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 金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八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的 A 类基金份额=( 1,000 + 3 ) /1.00 = 1,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3.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九、认购的安排 1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 、认购数量的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 (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 3 )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首次 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4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