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新蓝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 8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 201 8 ] 529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 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 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具体见下文风险揭 示章节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 /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1 9 年 3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 录 ................................ ................................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 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中 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信保诚 新蓝 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 本 招募说明书:指《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信保诚 新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中信保诚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信保诚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三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 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 元:指人民币元 4 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 简称深港通) 52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 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 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6 、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57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142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 ( 021 ) 6864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 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 (新加坡)有 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 新加坡 ) 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监事。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注: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吕涛先生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离任,目前本公司由董事长张翔燕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张翔燕女士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不超过 90 日。)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 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 . 基金 管理人 监事会 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 . 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注: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吕涛先生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离任,目前本公司由董事长张翔燕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张翔燕女士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不超过 90 日。)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 官。 4 . 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 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5 、基金经理 吴昊 先生, 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担任助理研究员。 2010 年 11 月加入 中信保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信 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诚四 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8 ) 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4 )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 本基金的投资。 5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 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 、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 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 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 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 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 算 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 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 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 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 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 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 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 021 ) 6864 9788 联系人: 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 www.citicprufunds.com.cn / 。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联系人:田青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 010 - 60838995 网址: http : //www.cs.ecitic.com (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 - 23953913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 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 :830002 )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 00 8 - 8 88 - 88 8 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联系人:张腾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南京西路 1266 号 恒隆广场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 essence .com.cn (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 zts .com.cn ( 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6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021 - 38631117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 - 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 - 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 1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4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 1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 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 010 - 88321818 网址: https://www.tpyzq.com/ (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业务联系人:李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2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客服电话: 95385 网址: http://www.grzq.com ( 2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 - 56642602 http://htmz.lhygcn.com/ ( 2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联系电话: 021 - 50206003 网站: www.msftec.com (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406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25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 0755 - 83655588 http://www.keynesasset.com ( 2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 27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 2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 021 - 54660526 传 真: 021 - 54660501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 3 0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 3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 0571 - 88911818 传 真: 0571 - 86800423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 3 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 010 - 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 707 ( 3 3 )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21 传真: 020 - 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 3 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官网网址 :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 3 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