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惠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期)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5:20:42 中财网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9

3

5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8

7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关于
准予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186

)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8

9

6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
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1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
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
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
分。



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5日,其
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1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
3
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
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岗。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基金经理

余斌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先后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
部分析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项目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信用研究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
监。2015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
任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0-16至今)、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10-16至今)、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0-16
至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0-16至今)、平安惠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10-16至今)、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
至今)、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5-16至今)、
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5-16至今)、平安合慧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7-04至今)、平安合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8-02至今)、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08-09至今)、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22至今)、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06至今)基
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审计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同时担
任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今)、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今)、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08-10至今)、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今)、平安惠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今)、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8-10-17至今)、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10-29
至今)、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23至今)、平安鑫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01-31至今)、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01-31至今)、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2-13至今)、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3-07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平安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
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
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
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息精
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
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2016年5月加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
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
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
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
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1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
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19



联系人:
朱振兴


电话:
025

58587832


2
、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
QDII
专户资产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
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
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
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确保江苏银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
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
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
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
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
、代销机构



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17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
021
-
33355333


传真:
021
-
63353736


客服电话:
400
-
876
-
571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95551


传真:
010
-
835748
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
-
82133066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
值,并力争获
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
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
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
品种,构建及调
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
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势、
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



化、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
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
类证券之间的配置
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
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
合,以期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2
、债券投资策略



1
)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
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
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
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产
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2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
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
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
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
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
类属的利率期
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
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
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上,运
用修正的均值
-
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
气度的情况,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
1
)分散化投资:
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
度集中配置在
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
)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



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
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
)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
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
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
)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
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
最匹配的品种,构建
具体的个券组合。



1
)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
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
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
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
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2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
资策
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
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3
、现金头寸管理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主要用途包
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
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
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
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
)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



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
现金的持有比例;



2
)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
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
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
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
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
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0%




12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0
)、(
13
)、(
14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90%+1
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
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
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采用
9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
10%
作为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
以较好的反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12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061,363,966.22


97.88





其中:债券


11,807,978,338.00


95.82





资产支持证



253,385,628.22


2.06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7,000,670.00


0.8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59,276.03


0.03


8


其他资产


150,756,342.68


1.22


9


合计


12,323,180,254.93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113,326,338.00


86.3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3,139,938.00


5.6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66,000.00


0.19


6


中期票据


968,274,000.00


9.18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706,312,000.00


16.17


9


其他


-


-


10


合计


11,807,978,338.00


111.93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20009


18
宁波银

01


9,500,0
00


983,725,000.00


9.32


2


1820061


18
渤海银

02


9,200,000


925,796,000.00


8.78


3


1628006


16
浙商银
行债


8,300,000


831,079,000.00


7.88





4


1720085


17
北京银
行绿色金
融债


8,000,000


816,960,000.00


7.74


5


1728014


17
华夏银

01


8,000,000


809,600,000.00


7.67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49127


18

01A1


1,100,000


111,532,127.40


1.06


2


149138


18

04A1


1,000,000


101,320,983.56


0.96


3


149284


18
花呗
1A


400,000


40,532,517.26


0.38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银保监会于
2018

11

9
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

9
号处罚决定,由于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理财
及自营投
资资金违规用于缴交土地款;(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四)为非保本理财
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五)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罚款
253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
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
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
2018

11

9
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

11
号处罚决定,由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一)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
尽职审查;(二)为客
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三)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四)
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
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555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
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
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
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
2018

11

9
日做出银保监
银罚决字〔
2018

10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
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
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根据相关规
定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100
万元,罚款
1020
万元,合计
112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
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
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
2018

11

9
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

8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
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

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
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
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罚款
3160
万元。银保监会于
2018

11

9
日做出银保监银
罚决字〔
2018

5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贷
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2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
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115.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0,750,227.1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0,756,342.68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01
8

8

22
日)至
201
8

12

31
日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