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唐人神: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22:11:40 中财网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9]21955号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唐人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唐人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唐人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唐人神公司《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唐人神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唐人神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唐人神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19]21955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239 号)核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71,45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 号
《验资报告》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2,932,507.43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531,543,750.68元,本年度使用41,388,756.75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1,388,756.75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2,932,507.43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901,335.3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5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
币2,383,842.7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05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33,842.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核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2,814,17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57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61
元/股, 发行数量调整为34,685,93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 年 8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 号
《验资报告》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960,000元,其中:本年
度使用256,960,000元,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后的净额118,314.72元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8年3月7日、
2018年4月25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已
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


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
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
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
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
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
件。


2015年12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株洲县
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
徽寿县饲料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的议
案》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 2014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74),2017年12月
26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完成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账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

(元)

公司本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车站路支行

1903020229200021079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车站路支行

1903020229200021629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城东支行

43050162613600000002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民生银行株洲支行

696011145

已销户



公司本部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1205817079210339

已销户



公司本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分行

368080100100253913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18119901040015551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董家塅支行

600267274418

已销户



公司本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943004010019878896

已销户



安徽骆驼饲料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

43050162613600000007

活期账户

451,609.30

茂名湘大骆驼

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董家塅支行

605467341892

活期账户

0

荆州湘大骆驼

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

43050162613600000064

活期账户

0

玉林湘大骆驼

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董家塅支行

588570443986

活期账户

449,726.02



合计





901,335.32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
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
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
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
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
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 12 万头无公
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龙
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及龙华农牧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账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元)

公司本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车站路支行

1903020229200039948

已销户

0

公司本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城东支行

43050162613600000062

已销户

0

合计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附表 1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附表 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
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11月 9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550,0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71,45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 “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于2017 年 8月 9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4,685,93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7,000,000 .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