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利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市三 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报告、会计师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4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9.12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400,0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币36,63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45,764,000.00元。该项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2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49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023.8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364.80元,2018年度投入2,659.09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0.4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 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0.56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9.8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9,529,650.04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三 利谱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442186 专户 16,602,000.02 活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17192200016563957 专户 152,927,650.02 活期 合计 169,529,650.04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76.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59.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23.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 募集资金 承 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 设项目 否 34,576.40 34,576.40 2,659.09 3,023.89 8.75 2020年5 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营运资金 否 -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576.40 34,576.40 2,659.09 3,023.89 8.75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34,576.40 34,576.40 2,659.09 3,023.89 8.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23.89万元,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 因前期边坡支护工程涉及林地使用,审批林地使用指标等所花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有所延缓。除上述情况外, 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正常进行中。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 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23.89万元,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因前期边坡支护工程涉及林地使 用,审批林地使用指标等所花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有所延缓。除上 述情况外,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正常进行中。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2019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 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完 工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宽幅偏光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年度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 存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雨华 金 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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