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央视50: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央视50 基金主代码 15996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融央视 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融央视财经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4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4月24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 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以上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 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 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根据投资人 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 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 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根据投资人 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 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金 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 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 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T+2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 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 用《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 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 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 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于T+1日进 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 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 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 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 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 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 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 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 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结算机构 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 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 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 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 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 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 算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 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400-6666-888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 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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