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0:24:55 中财网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瑾通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2016

8

31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费率,并基
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9

5
日起,原《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
效且
修订后的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
中等
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3

4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12

3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7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8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
瑾通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瑾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起失效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
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0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3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4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2
、联系人:袁维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4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1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
Credito
Italiano

现名: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
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
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
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
1
8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17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
11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华李成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
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专户产品投资经理
(2014.07-2016.04)

本公司历任

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3月29日



2

中欧兴华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10月17日








姓名

张跃鹏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
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01-2013.04),上海涌泉亿
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策略分析师(2013.05-2013.09)

本公司历任

交易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9月01日

2017年09月26日

2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8月09日

2018年08月23日

3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年03月15日

2018年06月01日

4

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8月22日

2018年07月25日

5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

2016年11月23日

2018年06月01日




投资基金

6

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1月27日



7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1月27日



8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7年01月25日

9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9年01月16日

10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11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12

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6月23日

2018年07月12日

13

中欧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8年07月12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朱晨杰

2017年04月07日

2018年08月21日

刘德元

2015年11月27日

2017年06月27日

吴启权

2015年11月17日

2016年12月22日

孙甜

2015年11月17日

2016年12月22日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周玉雄、刁羽、黄华、陈岚、赵国英、曲径、
曹名长、王培、王健,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中央交易
室总监陆正芳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
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
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12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31
1.71
亿元。

2018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36.3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
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至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
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
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
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8

12

31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
只。

此外,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券投资资产、
RQDI
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
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
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
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
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联系人: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zo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7

19



电话:
021
-
6860960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

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瑾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瑾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241
号)注册,基金
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11

13
日进行公开募集,
并于当天结束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11

17
日生效。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拟增
加投资范围中的投资品种。另外,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以提高产品竞争力,
本基金拟
降低
费率。基于上述考虑并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6

8

31
日中欧瑾
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费率,并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
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9

5
日起,原《中欧
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修订后的《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必要信息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15

11

26
日起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
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费率


M

100
万元


0.30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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