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一九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2]95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3月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7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12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25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0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2 第十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5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78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83 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8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6 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58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9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60 4 第一部分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富国 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9、《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11、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 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 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发售公告》: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 16、《业务规则》: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 行业监管机构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2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22、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受基金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3、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 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 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3 3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35、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 金组成 36、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7、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8、日/天: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2、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 50、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51、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2、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0、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或因素 6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 规与道德风险。 一、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 险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其中海外市场风险包括证券价格 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及衍生品风险。 1、证券价格风险 证券价格风险指基金投资的各国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 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市场结构和经济 背景,对同样事件的反应有很大差别,这一方面有利于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对市 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境外证券 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 3、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 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引 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 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 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易保 7 证金变化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6、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由于在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 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产生的风险。 7、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 约,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 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基金进行此类大宗交易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 险。 10、初级产品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是指以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 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济、区域通 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 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11、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融资、融券业务的费率、 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由于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境外证券或 例如通过子基金基金公司申赎交易子基金之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 约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8 三、运作风险 运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失效、人为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外部事 件等原因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连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新 业务风险等。 1、制度和流程风险 制度和流程风险主要指由于业务操作缺乏适用制度和流程,或者制度、操作 流程和授权未被有效执行带来的风险。 2、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在基金资产会计核算中,由于计价口径和估值方式不科 学、工作疏忽等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财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的风险。 3、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未按照税务规定执行,使基金财产面临的风 险。 4、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投资交易不能及时正确交割,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 暴露。 5、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定量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投 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6、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 数据的保护和备份措施不足、重要信息技术系统提供商不能提供持续支持和服务 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7、业务连续风险 业务连续风险是指由于重大灾难或者事故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核心 团队不能履行职责等极端情况致使公司不能连续运作的风险。 8、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缺少符合岗位专业素质要求的员工、关键业务人员流失、 9 关键岗位缺乏适用的备份人员带来的风险。 9、新业务风险 新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对新产品、新系统、新项目等论证不充分或资源配置不 足导致的风险。 四、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 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 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五、特有风险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香港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 件、或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A股证 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香港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 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 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中小盘上市公司经营和企业治理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另一方面,中小盘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和水平一般情况下不如大盘上市公 司,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基金投资此类证券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中小盘股票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 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从历史上看,香港 市场中小盘股票的流动性要弱于大盘股票,个别股票在某些特定时期内的成交量 较低。 4、中小盘与大盘股票走势产生分化的风险 经济周期、宏观政策、上市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市场流动性水平、投资 10 者偏好和情绪等因素,影响不同市值和行业股票的走势,从而可能导致中小盘股 票和大盘股票的走势产生分化。在一定时期内,中小盘股票的走势要强于大盘股 票,而在另外的时期内,大盘股票的走势要强于中小盘股票。投资者不能根据短 期的市场走势就简单的认为中小盘股票的表现一定会强于大盘股票,而应该根据 投资价值分析,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5、退市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监管制度与国内市场有一定区别,香港市场监管层对于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状况、合规情况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当上市公司不满足相关要求时, 将面临退市风险。 11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中的中国概念中小盘股票,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 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以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在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中小盘中 国概念股。 1、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国概念股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H股; 2)红筹股; 3)营业收入或利润的50%以上来自中国内地的其他股票。 2、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为将以上所界定的股票按照市值从小 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到总市值40%的股票列入中小盘中国概念股。基金 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 以调整,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 12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 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精选香港市场中具有中国概念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成果。中小盘股票成长空间大,且往往存在估值洼地, 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 析和预测,来确定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权益和固 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由于中小盘股票市值小、流动性低,中 小盘股票受到的关注程度低,往往存在估值洼地。基于这一思路,本基金在选股 上力图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基本面研究发掘中小盘股票中的具有价值 优势的股票。 (1)定性研究: 本基金将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以下特质:良好的商业模式、良好的公 司治理结构、优秀的公司管理层、透明的财务制度、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等。 (2)定量研究: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从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本基金 采用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等; 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 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13 同时,运用P/E、P/B、PEG、EV/EBITDA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分析个股 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 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 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 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 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态势、证券市场情况和行业景气度水平; 3、上市公司基本面、成长潜能、行业地位以及估值水平。 (二)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单位,基金经理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 权下,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1、在公司研究团队与外部研究单位的支持下,基金经理组基于对未来市场 趋势、运行格局和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拟定投资策 略报告,针对资产与行业配置提出建议。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3、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 比例、个股投资分布方式及买卖时机,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 14 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另类投资部等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 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7、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 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15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上述相关规定的限制,且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 品。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 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 16 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条款约定 的投资组合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 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17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 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 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18 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 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 入基金总资产。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数(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收益率×80%+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数,是由MSCI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 国内地中小企业整体状况的指数。该指数将香港上市的中资和中国概念的H股、 红筹股和民企股按照市值从大到小排序,选取市值排名在70%到99%之间的股票 作为成份股。该指数成份股均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即H股)以及不在中国境内设立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1、红筹股 (Red-Chip),即直接或间接被中国国家、省或地方政府拥有的组织和企业控制 的上市公司。2、民企股(P-Chip),即满足下列条件中多数条件的上市公司:(1) 被中国境内的个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超过80%的收入来自中国境 内;(3)上市公司超过60%的资产在中国境内。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 度更高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 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MSCI中国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MSCI中国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 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中国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比较基准,本基金 管理人可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19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 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1,639,738,777.3578.29 其中:普通股1,639,738,777.3578.29 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20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47,234,443.9521.358其他资产7,455,167.200.369合计2,094,428,388.50100.00 (二)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1,552,986,313.4076.44 美国86,752,463.954.27 合计1,639,738,777.3580.71 (三)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元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工业321,107,914.2815.81 房地产285,383,794.3414.05 品 非日常生活消费272,824,130.9213.43 医疗保健200,223,369.259.86 日常消费品184,398,971.189.08 通信服务155,546,025.197.66 金融134,791,574.796.63 公用事业43,997,226.412.17 原材料31,215,045.581.54 21 能源10,250,725.410.50 合计1,639,738,777.3580.71 (四)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元 占基金资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所在证券市所属国家 序号证券代码数量(股)公允价值产净值比 (英文)文)场(地区) 例(%) CHINA 1RAILWAY CONSTRUCTI 中国铁建1186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1047100099,637,135.574.90ON-HYIHAI 香港联合交51,887,827.92INTERNATIO颐海国际1579中国香港30940002.55 易所9NAL HOLDINGCIMC ENRIC 香港联合交50,615,936.03HOLDINGS 中集安瑞科3899中国香港96440002.49 易所7LTDSINOPHARM 香港联合交49,478,628.44国药控股1099中国香港17164002.44GROUP CO-H易所7 领展房产基香港联合交48,498,896.65LINK REIT823中国香港6980002.39 金易所8CAFE DE 6CORAL HOLDINGS 大家乐集团341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284200047,263,244.392.33LTD7TENCENT 腾讯控股700香港联合交中国香港16880046,441,403.82.29 22 HOLDINGS LTD 易所4SUNACCHINA 融创中国控香港联合交46,116,158.48HOLDINGS 1918中国香港20640002.27 股易所0LTDBIOSTIME 香港联合交41,065,697.79INTERNATIOH&H国际控股1112中国香港10485002.02 易所9NAL HOLDIAIA GROUP 香港联合交40,789,738.610友邦保险1299中国香港7162002.01LTD易所0 (五)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 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23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5,645,214.593应收股利512,095.094应收利息10,014.175应收申购款1,287,843.35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7,455,167.2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24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2.09.04-2012.12.3112.50%0.55%19.91%0.74%-7.41%-0.19% 2013.01.01-2013.12.3139.11%1.10%7.39%0.91%31.72%0.19% 2014.01.01-2014.12.318.18%0.80%-2.93%0.65%11.11%0.15% 2015.01.01-2015.12.316.91%1.85%5.56%1.62%1.35%0.23% 2016.01.01-2016.12.31-1.41%0.98%1.30%0.88%-2.71%0.10% 2017.01.01-2017.12.3128.98%0.86%28.73%0.67%0.25%0.19% 2018.01.01-2018.12.31-13.33%1.25%-11.80%1.11%-1.53%0.14% 2012.09.04-2018.12.3199.47%1.17%51.75%1.01%47.72%0.1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5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2年9月4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2年9月4日起 至2013年3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6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9年03月04日):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五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 27 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 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 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 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 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 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 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 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 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 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 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 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 28 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 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 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 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 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 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 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公司有员工446人,其中68.8%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29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员 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Managing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 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 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 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 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 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 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 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30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Cary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已退休。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 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GlobalBusiness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 财务副总裁,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 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 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等。 31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 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 营部运营副总监、运营部运营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 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总监助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招聘主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 经理。 (三)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32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 BARRA)BARRA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6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峰,硕士,曾任摩根史丹利研究部助理,里昂证券股票分析员,摩根大通 执行董事,美林证券高级董事;自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周期性行业研究负责人,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富国全球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原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2年9月起任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任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起任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7月起任富国沪港深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兼任海外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备注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3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34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5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36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37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38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39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2]955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情况: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发行募 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49,984,421.82元,折合 249,984,421.82份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4,870.25 元,折合14,870.25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共计人民币 249,999,292.07元,折合249,999,292.07份基金份额。本次募集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户数共计1,649户。在基金募集期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 人员认购富国中小盘基金基金份额为8,896.06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富国中小盘基金基金份额。 40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 年9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4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 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 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者在 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2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 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 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43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 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 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前端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 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44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的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购买金额(M)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1.2% M≥500万每笔1000元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0.15% 100万元≤M<500万元0.12%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 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后端申购费 45 后端申购费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8% 1年-3年(含)1.2% 3年-5年(含)0.6% 5年以上0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 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 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 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 7日以上(含)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 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 7日(含)-2年以内(含)0.6% 2年-3年(含)0.3% 3年以上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46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目前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 1)如申购金额小于500万,则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 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7 = 96,875.29份 2)如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含500万),则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即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