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31号),注册日期为:2018年 2月 12日,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3月 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 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 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 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2 3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二部分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 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5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 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 的证券投资基金 2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参与认购的 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6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7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个月对应 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 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对应日 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该对应日不存在的,则该对应日为该对应日对应月度 的最后一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 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 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 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40、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8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9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0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号维泰大厦 1506室 设立日期:2015年 8月 7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号中航中心 26楼 电话:0755-82786049 联系人:王玲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 25%、深圳 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名成员,其中 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年 7月至 2002年 5月在工商银行 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 5月至 2013年 11月在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 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 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1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 2009年 1月起担任 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年 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 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 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 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 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 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 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 1月参加新疆前 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年 8月起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 IT工程师。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 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8年 10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12月至今,任公司 督察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 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 12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 6月至 2015年 4月 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 5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年 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明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 (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年 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 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 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8年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经验。2011年 7月至 2016年 5月任职于融通基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管理公司债券专户产品。2010年 7月至 2011年 7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 室交易员。2016年 5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 (2018年 3月 7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2016年 11月 2日至今)、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2016年 11月 17日至今)、前海联合汇盈货币(2017年 5月 25日至今)、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2017年 12月 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 润丰混合(2018年 9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 经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 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3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6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17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 金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18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 制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 标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 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 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 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9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 04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 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 20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 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 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 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 8月 18日正式开业,2016年 3月 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 截至 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 效覆盖。2017年 4月 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 4月 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 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浙商银行 总资产 1.65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 974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8654亿元, 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7.15%、13.26%、28.59%;不良贷款率 1.20%,资产质量保 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 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111位,较上 年上升 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 100位,较上年上升 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 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 营战略,主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 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 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4.90亿元,增长 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3%, 平均权益回报率 14.17%。营业收入 390.22亿元,增长 13.89%,其中:利息净 收入 263.86亿元,增长 8.18%;非利息净收入 126.37亿元,增长 27.99%。营 业费用 121.42亿元,增长 8.58%,成本收入比 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或 2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资产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 38.99%。所得税费用 22.90亿元,下降 16.2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 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 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 共 36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 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 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 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 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 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年 11月 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只,规模合计 1411.43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 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22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 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3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号维泰大厦 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号中航中心 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号维泰大厦 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号中航中心 26楼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艳 24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25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8年 2月 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331号文《关于准予泓瑞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自 2018年 3月 5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截至 2018年 3月 5日募集结束,共募集份额 4,510,000,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户。 26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3月 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 为不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7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 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8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 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29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 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万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追 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万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30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500万元 0.40% 500万元 ≤ M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 N<30日 0.60% N≥30日 0%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将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3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50=97,740.2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可得到 97,740.25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32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赎回费用=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三个月,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3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7、单一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8、接受单笔申购后,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申购比例的上限。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4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金合同约定的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 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35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基金总份额 5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50%以内(含 5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其中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 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 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暂停结束,基金管理 人按上述规定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36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八、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 37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38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为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在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 39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 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 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 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 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 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 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 率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 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 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 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①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②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 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 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 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3)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 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 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 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 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 40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 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 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 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 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 作。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 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 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7)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 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 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 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 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4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 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42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该 封闭期的剩余运作期;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循如下第(12)-(14)项限制: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1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 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