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新阳:专项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4183号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海新阳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新阳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新阳公司2018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 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雯晶 中国·上海 2019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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