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城军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2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资金支出计划分批实施,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19年 6月 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资金支出计划分批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3.3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北京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 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 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 电”)、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向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574.00万元,由各实施 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中“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 项目” 等三个项目已结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将结项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项目”由方圆机电负责实施,正在建设过程中。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 号 金额(人民币元) 安徽长城军工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 551902984310602 35,849,255.39 安徽方圆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 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75,587,812.29 合 计 111,437,067.6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资金支出计划分批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安徽长城 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长城军工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资金支出计划分批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安徽长 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 资金支出计划分批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长城军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币1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 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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