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7:45:55 中财网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全球化的布局,加大境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公司拟收
购芬兰公司Salcomp Plc 100%股份并替换其部分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
本次交易之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帝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74亿欧元的融资借款,并由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
限公司为深圳帝晶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为深圳帝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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