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富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6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8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随即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临059号),对问询函 内容进行了全文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 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对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将《问 询函》中的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货币资金及融资行为 1.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8.2亿元,期初余额5.9 亿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52.17亿元,期初余额46.27亿元;货币资 金期末余额21.12亿元,期初余额12.6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货币 资金及有息负债均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有息负债大幅增 加的原因、资金用途;(2)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但报告期内仍通 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3)请公司核实,与控股股东或 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 使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有息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资金用途 本公司2018年末、2017年末有息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对比变动 短期借款 18.20 5.90 12.30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35 4.21 0.14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八 师财务局借款 0.19 0.19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国 资公司借款 0.04 — 0.04 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资券 3.00 11.00 -8.00 长期借款 52.17 46.27 5.90 应付债券--16天富债 10.26 10.24 0.02 长期应付款--八师财务局借款 2.91 3.24 -0.33 长期应付款--国资公司借款 1.49 1.57 -0.08 合计 92.61 82.62 9.99 本公司2018年末、2017年末有息负债按照借款用途划分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借款主体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借款用途 备注 本公司 17.50 5.50 用于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短期借款 借款主体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借款用途 备注 天源燃气公司 0.70 0.40 用于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短期借款 本公司 3.00 11.00 用于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 2.88 3.24 固定资产投资,绿洲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99 1.00 用于日常经营,购煤等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99 2.00 用于日常经营,购电等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86 1.92 固定资产投资,热电联产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31 0.68 固定资产投资,红山电厂增效扩容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94 1.00 固定资产投资,光伏发电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88 1.02 固定资产投资,南山新区供热管网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08 0.09 固定资产投资,城中110KV输变电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2.31 —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660MW配套厂外热网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4.13 15.34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330MW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79 1.98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330MW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9.42 18.67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660MW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2.08 1.83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660MW项目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35 — 固定资产投资,西营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29 — 固定资产投资,胡杨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36 — 固定资产投资,欣旺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48 — 固定资产投资,振兴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0.15 — 固定资产投资,凤翔220KV输变电工程 长期借款 本公司 4.00 — 用于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 长期借款 天源燃气公司 0.45 0.75 固定资产投资 长期借款 金阳新能源公司 0.68 0.79 固定资产投资 长期借款 南热电公司 0.10 0.17 固定资产投资 长期借款 本公司 10.26 10.24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660MW项目 16天富债 本公司 3.10 3.43 固定资产投资,电网完善项目 八师财务局借款 本公司 1.53 1.57 固定资产投资,天富2x330MW项目、 城市配电项目、输变电工程 国资公司借款 合计 92.61 82.62 —— —— 本公司有息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满足公司日常资金支付的需要。公司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等资金支出项目报告期末余额较大。受新疆气候影响,基建项目的施 工期主要在年中,施工单位年中的资金结算需要量较大。另外,公司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回款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支付存在时间差, 需要有息负债来补充公司日常资金支付。公司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对比变动 流动资产合计 46.93 35.77 11.16 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21 7.51 -2.30 预付款项 1.28 0.55 0.73 其他应收款 1.96 1.28 0.68 流动负债合计 59.05 44.71 14.34 其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9.17 10.47 8.70 预收款项 8.76 7.78 0.98 其他应付款 4.76 4.46 0.30 2)满足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在石河子地区拥有独立的供电、 供热营业区域,独立的输变电体系和输热管网,近年来因环保政策趋 紧和城市建设,电网、热网的投资逐年增加。公司近两年的长期资产 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固定资产本期增加额(不含在建工程转入) 0.94 0.21 3.62 24.05 在建工程本期增加额 18.88 11.68 16.12 14.48 无形资产本期增加额 0.18 0.22 0.02 0.02 合计 20.00 12.11 19.75 38.55 综上所述,公司融资规模与公司投资计划与经营安排相符。 (2)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但报告期内仍通过银行借款、融 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 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 如上所述,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与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安排相 符,公司报告期内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途径融入资金,主要是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资金支付和资本性支出的需要,是合理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2.99亿元使用受到限制,主 要系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账户资金, 该事项已在公告的年度报告中披露。除此以外,经核实,本公司不存 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3)请公司核实,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联合或共 管账户,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经核实,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 的情况,也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基于我们对天富能源2018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天富能源2018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了解的信息一致。 报告期内,为满足日常资金支付和资本性支出的需要,天富能源 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途径融入资金是合理的。除 已在年报披露的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 账户资金2.99亿元货币资金受到限制外,未发现存在其他货币资金 潜在限制安排。 未发现天富能源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未发 现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年报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共发行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请公 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时间、拟募 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基础资产的范围及定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增信措施、分层结构、公司参与认购份额及层级、劣后级的权利与义 务;(2)结合各专项计划主要条款,分项说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程度、公司对基础资产的控制程度、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相 关会计处理的规定;(3)基础资产涉及收费权的,说明相关未来收入 是否满足公司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分项列示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时间、拟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基础资产的范围及定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增信措 施、分层结构、公司参与认购份额及层级、劣后级的权利与义务 1)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5年6月24日,天富能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 期计划”)设立,拟募集资金总额12.0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2.00亿元,包括优先级11.40亿元、次级0.60亿元,存续期至2019 年3月31日。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用 电客户(包括天山铝业、大全新能源等16家)在2015年7月1日至 2018年6月30日的特定月份产生的、并对其抄表确认的应收账款及 其从权利。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 差额补足承诺、票据现金流支持、担保人担保、监管银行和托管人双 重监督机制等。本公司认购了一期计划的次级证券0.60亿元;次级 证券持有人应按时交纳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并按约定承担专项计划 资产投资损失,存续期限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法处置其持有的次级 证券,有权享有当期扣除了相关税费以及优先级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后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的全部剩余部分。 2)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7年6月13日,天富能源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二期计划”)设立,拟募集资金总额7.4944亿元,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7.4944亿元,包括优先级6.24亿元、中间级0.90亿元、次级 0.3544亿元,存续期至2018年4月30日。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 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购电客户(包括天山铝业、大全新能源等 15家)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的特定月份产 生的、并对其抄表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其从权利;除非另有约定,若该 基础资产在特定期间内实际产生的应收账款总规模超过应收账款初 始预期总规模,就超出部分的应收账款,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的确认 代表专项计划予以放弃,超出部分不计入基础资产。增信措施较一期 计划增加了基础资产池调整机制,其他增信措施基本一致。本公司认 购了二期计划次级证券0.3544亿元;次级证券持有人义务与一期计 划基本一致,且有权享有本专项计划扣除相关税费以及优先级、次优 级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后专项计划账户内全部剩余资金及专项计划其 他剩余资产原状。 3)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8年5月30日,天富能源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三期计划”)设立,拟募集资金7.1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7.10亿 元,包括优先Ⅰ级6.26亿元、优先Ⅱ级0.50亿元、次级0.34亿元, 存续期至2019年4月30日。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 议,对特定购电客户(包括天山铝业、大全新能源等31家)享有的 收取特定月份(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内)电费的合同债 权及其从权利;除非另有约定,若该基础资产在特定月份实际产生的 电费债权总规模超过电费债权初始预期总规模,就超出部分的电费债 权,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的确认代表专项计划予以放弃,超出部分不 计入基础资产。增信措施与二期计划基本一致。公司认购了三期计划 次级证券0.34亿元;次级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二期计划基本一 致。 4)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9年4月23日,天富能源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四期计划”)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上证函 [2019]740号),目前处于发行阶段,尚未设立;根据文件约定,拟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实际推广情况在发行前确定,预计不超过8.0957 亿元,涉及优先Ⅰ级、优先Ⅱ级和次级,预期到期日为2020年4月 30日。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购电客户 (包括天山铝业、大全新能源等18家)享有的收取2018年11月至 2019年9月期间内特定月份形成的、累计数额在初始预期总规模以 内的电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增信措施与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基 本一致,仅在差额补足承诺基础上新增相关资产抵押安排。公司拟认 购的四期计划次级证券规模占本计划目标募集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 5%;次级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基本一致。 5)增信措施概述 分层机制,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专项计划设计了 优先/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分层机制;无论专项计划账户中资金 总额为多少,专项计划资产均按照既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分配。现金流 超额覆盖,一期计划优先级预期现金流覆盖倍数不低于1.15倍,二 期计划、三期计划、四期计划的优先级/优先Ⅰ级预期现金流覆盖倍 数均不低于1.20倍。差额补足,如本公司交付予各专项计划的基础 资产实际规模少于预期规模,本公司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票据现 金流支持,若专项计划兑付时仍持有未到期票据而影响兑付,天富集 团(二期、三期、四期)/本公司(一期)将对相应票据进行等额现 金替代。担保,天富集团作为担保人对各专项计划提供无条件的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次级除外)本金和预 期收益能够及时、足额兑付。基础资产池调整,如果存量债权出现较 长逾期或某客户连续2个月实际债权远低于预期规模,则对触发当月 及之后各月的基础资产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此外,各专项计划均设有 托管人和监管银行,对专项计划资产和现金流归集进行双重监督管理。 (2)结合各专项计划主要条款,分项说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程度、公司对基础资产的控制程度、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 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 各专项计划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其持有的证券份额、根 据专项计划约定共同承担和享有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报酬。 一期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2.00亿元,公司认购次级0.60亿 元,占比5.00%;二期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4944亿元,公司认 购次级0.3544亿元,占比4.73%;三期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10 亿元,公司认购次级0.34亿元,占比4.79%;四期计划公司拟认购 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专项计划总规模的5.00%。公司承担的 最大损失规模为认购的次级证券规模,不超过各专项计划总规模的 5.00%。 公司作为各专项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对基础资产实际规模少 于预期规模的部分进行补足,对已实际发生并确认转移给专项计划的 基础资产不承担任何补足义务。如果已实际发生并确认转移给专项计 划的基础资产(电费债权)回款出现问题发生坏账,或者所收票据不 能正常承兑,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若前述风险影响各专项计划证 券(次级除外)的正常兑付,则按约定由天富集团履行担保义务。天 富集团作为各专项计划的担保人,对除次级证券之外的其他各级证券 的兑付提供担保,且天富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之后不能向公司进行追索 赔偿(因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转让基础资产或未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而触发担保的情形除外)。 天富集团作为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的票据现金流支持 机构,本公司作为一期计划的票据现金流支持机构,针对尚未到期而 影响专项计划当期兑付的票据进行等额现金替代。二期计划、三期计 划和四期计划设置了基础资产池调整机制,在该机制触发条件下仅对 触发当月及之后各月的基础资产(该部分尚未形成公司的账面资产) 范围进行调整,对已实际发生并确认转移的基础资产(该部分已形成 公司的账面资产并进行冲抵)不进行调整。 本公司购买了次级证券,由于次级证券持有人享有扣除相关税费 及其他各级证券本金和收益后专项计划的全部剩余资产,二期计划、 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对基础资产总规模进行了限定,次级收益均实际 或预计低于各级证券整体收益的20%;一期计划对基础资产总规模未 进行限定,因基础资产实际规模超过预期,次级收益占整体收益超过 20%。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购的各专项计划次级证券,认购规模均不超 过5%,即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规模为认购的次级证券规模,不超过 各专项计划总规模的5.00%,基础资产的主要风险已转移;二期计划、 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次级收益均实际或预计低于各级证券整体收益 的20%,故主要报酬也已转移;但一期计划由于对基础资产总规模未 进行限定,基础资产实际规模超过预期,次级收益占整体收益超过 20%,主要报酬未转移。 2)公司对基础资产的控制程度 各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实质为公司在特定期间内实际形成的特 定客户电费的债权,相关电费债权实际形成后逐笔确认转移给各专项 计划,基础资产属于债权类资产。 各专项计划均设置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对专项计划 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仅有权出 席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不能影响或改变各专项计划的任何重大事 项决策。各专项计划均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开立了托管账户,专项计划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必须通过托管账户进行,完全独立于公司,公 司对专项计划资产无权控制且没有处分权力。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基 础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转移的基础资产实施 有效控制。 3)会计处理过程 一期计划基础资产实际规模超过预期,导致次级收益占整体收益 超过20%,公司对一期计划基础资产对应的主要报酬未完全转移。故 公司对一期计划的会计处理参考债券类融资方式。因此,公司于收到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非流 动负债”;每次兑付时,公司按兑付本金借记“其他非流动负债”,按 兑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并贷记“银行存款”。2018年末其他非 流动负债金额与发行金额不一致,主要原因为优先级自2016年9月 30日起每半年按比例还本、付息一次。2015年6月发行收到认购资 金12.00亿元,2016年兑付优先级1.98亿元,2017年兑付优先级 3.88亿元,2018年兑付优先级4.0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剩余2.08亿元。 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对基础资产总规模进行了限定, 使得二期计划、三期计划的次级实际收益,四期计划次级的预期收益, 均不超过各期计划整体收益的20%,公司对基础资产对应的报酬已基 本转移。综合风险报酬等因素进行判断,公司已将基础资产完全转让 给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故按照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会计处 理。公司于收到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 笔转移确认基础资产涉及的各电费债权,并以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应 收账款”)逐笔冲抵“其他非流动负债”,应收账款与其他非流动负债 之间的差额记“营业外支出”。此外,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6-2018 年12月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开展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和四期计 划,相关计划在当年度审计工作完成之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项目 申请审核,据此判定各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中的已形成部分为公司准备 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相应的资产科目转为“一年 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提减值。 上述“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 公司计划出售的应收账款。二期计划、三期计划、四期计划的基础资 产对应的特定月份分别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2017年12 月至2018年9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相关计划在当年度 审计工作完成之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项目申请审核,上述专项计 划对应基础资产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016年11月-12月特 定购电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允价值为19,970.26万元;2017年12 月特定购电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允价值为19,767.04万元;2018 年11月-12月特定购电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允价值为15,487.39 万元。上述期间特定购电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 公司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满足交易性,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且具备可辨认性。因此,上述特定购电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一 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本公司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基础资产涉及收费权的,说明相关未来收入是否满足公司 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依据《电力法》等法 律法规,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的约定享有收取电费的权 利,天富能源提供供电服务后,即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具体收入确 认时点为天富能源在抄表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后形成电费的合同债 权,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 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 对特定购电客户享有的收取特定月份形成的、累计数额在初始预期总 规模以内的电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其中,从权利系指附随于主 权利的权利,专项计划中为电费债权所对应的违约金请求权和损害赔 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即是会计上确认电费收入形成的“应收帐款” 以及其解付的“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 相应电费形成的合同债权,不影响公司收入确认。 本公司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未来收入满足公司收入确 认条件,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天富能源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发行等相关文 件,天富能源回复的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时间、拟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基础资产的范围及定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增信措 施、分层结构、公司参与认购份额及层级、劣后级的权利与义务与相 关文件相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企 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 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天富能源出售给专项计划的系 售电形成的合同债权,即会计上的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的初始转移 金额,天富能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但对转移后的应收账款现金流回 收风险,不承担差额补足、担保等义务。天富能源认购的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认购规模均不超过各专项计划总规模的5.00%。天富能源在 被转移的合同债权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专项 计划,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 给专项计划,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其发行的二、三、四期 专项计划,对基础资产总规模进行了限定,次级收益均实际或预计低 于各级证券整体收益20%,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期 专项计划对基础资产总规模未进行限定,因基础资产实际规模超过预 期,次级收益占整体收益超过20%,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未全部转移给转入方,未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 天富能源于资产负债表日前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开展二期 计划、三期计划和四期计划,相关计划在年度报告披露以前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项目申请审核,各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中的已形成部分为 公司准备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相应的资产科目转 为“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提减 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天富能源转移给专项计划的合同债权系与购电客户售电业务形 成的应收电费,并非售电业务,我们认为,相关未来收入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不会对天富能源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389.47万元,货币资 金期末余额21.12亿元,年化收益率约1.13%。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 利率走势、公司资金管理政策说明本年度利息收入的合理性。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期内主要通过“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等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的存量资金进行理财管理,最大限度的为公司 创造收益。 报告期内各大银行一天和七天的通知存款利率如下: 2018国内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一览表 银行/基准利率 活期(年 利率%) 定期存款(年利率%) 通知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一天 七天 基准银行(央行) 0.350 1.100 1.300 1.500 2.100 2.750 — 0.800 1.350 工商银行 0.30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农业银行 0.30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建设银行 0.30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中国银行 0.30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交通银行 0.30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招商银行 0.350 1.350 1.550 1.750 2.250 2.750 2.750 0.550 1.100 浦发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400 2.800 2.800 0.550 1.100 上海银行 0.350 1.500 1.750 2.000 2.400 2.750 2.750 0.800 1.350 徽商银行 0.350 1.430 1.690 1.950 2.730 3.330 4.000 0.800 1.350 邮政储蓄银行 0.350 1.350 1.310 2.030 2.500 3.000 3.000 0.550 1.100 兴业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750 3.200 3.200 0.800 1.350 泉州银行 0.420 1.944 2.232 2.520 3.055 3.900 4.225 1.040 1.755 厦门银行 0.385 1.210 1.430 1.800 2.520 3.300 3.300 0.880 1.485 中信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400 3.000 3.000 0.550 1.100 平安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500 2.800 2.800 0.550 1.100 华夏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400 3.100 3.200 0.630 1.235 北京银行 0.350 1.505 1.765 2.025 2.500 3.150 3.150 0.800 1.350 宁波银行 0.300 1.500 1.750 2.025 2.600 3.100 3.300 0.880 1.350 广发银行 0.300 1.500 1.750 2.000 2.400 3.100 3.200 0.630 1.235 上海农商行 0.350 1.570 1.810 2.100 2.410 3.125 3.125 0.920 1.620 (数据来源:银行信息港https://www.yinhang123.net/) 公司销售大客户主要以工业客户为主,电费、热费等回款期一般 为两个月以内,且集中于月末回款。而公司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和基 建项目的工程款等根据采购协议和施工协议付款,并非集中在月末, 收支存在时间差,造成月末/期末账面仍有一定规模货币资金存量。 因银行融资放贷需要提前规范安排,所以在收支时间差的期间内,为 了最大限度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主要开展了“一天通知存款”和“七 天通知存款”等理财业务。公司利息收入的年化利率与各大银行的通 知存款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需求。 (二)会计师意见 报告期内天富能源实现利息收入2,389.47万元,货币资金期末 余额21.12亿元,年化收益率约1.13%。天富能源通过“一天通知存 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的存量资金进行理 财管理。我们认为,年化收益率在“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 款”的区间范围内是合理的。 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73.7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的113.22%。请公司补充披 露:(1)按被担保方分项列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是 否有担保物、出借人、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及被担保方资金用途;(2) 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对被担保方的经营 能力、资信情况、逾期负债情况、偿还能力、反担保安排进行全面、 充分的调查,若有,请披露具体内容;(3)结合公司资金实力及负债 状况说明向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一)公司回复: (1)按被担保方分项列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 是否有担保物、出借人、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及被担保方资金用途 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 方 担保金 额 担保发 生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是 否 存 在 反 担 保 反 担 保 措 施 是 否 有 担 保 物 出借人 被担保方 2018年度 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 (%) 被担保方 资金用途 天富国 际经贸 (注1) 30,000,000 2012年 6月14 日 2012年 6月14 日 2013年 6月13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否 - - 华夏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85.60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530,000,000 2016年 6月16 日 2016年 6月16 日 2019年 6月14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上海浦 发银行 乌鲁木 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到期债 务 天富集 团 500,000,000 2016年 12月29 日 2016年 12月29 日 2021年 12月29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招银金 融租赁 有限公 司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到期债 务 天富集 团 70,000,000 2017年 3月27 日 2017年 3月27 日 2018年 3月26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新疆石 河子农 村合作 银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4月14 日 2017年 4月14 日 2018年 4月14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农业银 行石河 子兵团 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5月8日 2017年 5月8日 2018年 2月9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广发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日常经营 周转及置 换他行贷 款 天富集 团 400,000,000 2017年 5月19 日 2017年 5月19 日 2018年 5月19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信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归还借款 天富集 团(注 2) 400,000,000 2017年 5月24 日 2017年 5月24 日 2018年 5月23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北京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日常经营 周转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7月18 2017年 7月19 2018年 7月19 连带 责任 是 是 信 用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日 日 日 担保 保 证 子分行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7年 7月20 日 2017年 7月20 日 2018年 7月20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信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归还借款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7月25 日 2017年 7月26 日 2018年 7月26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50,000,000 2017年 8月8日 2017年 8月8日 2018年 8月8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农业银 行石河 子兵团 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8月16 日 2017年 8月17 日 2018年 8月1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40,000,000 2017年 8月29 日 2017年 8月29 日 2018年 8月2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国民村 镇银行 一五二 团支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7年 8月29 日 2017年 8月29 日 2018年 8月2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招商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置换他行 流贷资金 贷款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7年 9月26 日 2017年 9月26 日 2018年 9月25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国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注 3) 400,000,000 2017年 9月26 日 2017年 9月26 日 2018年 9月26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乌鲁木 齐银行 石河子 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7年 10月15 日 2017年 10月27 日 2020年 10月2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上海浦 发银行 乌鲁木 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7年 10月23 日 2017年 10月23 日 2018年 10月23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交通银 行新疆 分行 69.94 补充子公 司流动资 金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7年 12月11 2017年 12月11 2018年 12月11 连带 责任 是 是 信 用 无 上海浦 发银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日 日 日 担保 保 证 乌鲁木 齐分行 还债务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7年 12月20 日 2017年 12月20 日 2018年 7月25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信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债务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8年 1月30 日 2018年 1月31 日 2021年 1月30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国家开 发银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债务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8年 3月9日 2018年 3月9日 2023年 3月8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远东宏 信(天 津)融资 租赁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债务 天富集 团 70,000,000 2018年 3月16 日 2018年 3月16 日 2019年 3月15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石河子 农村合 作银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50,000,000 2018年 3月29 日 2018年 3月29 日 2019年 3月2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昆仑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子公司日 常经营周 转 天富集 团 600,000,000 2018年 4月3日 2018年 4月3日 2019年 3月14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信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子公司日 常经营周 转 天富集 团 150,000,000 2018年 4月16 日 2018年 4月16 日 2019年 4月15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农业银 行石河 子兵团 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500,000,000 2018年 5月2日 2018年 5月2日 2019年 5月2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交通银 行新疆 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300,000,000 2018年 6月5日 2018年 6月5日 2019年 6月5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广发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100,000,000 2018年 7月19 日 2018年 7月19 日 2019年 7月19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下属企业 日常经营 周转 天富集 团 80,000,000 2018年 7月23 2018年 7月23 2019年 7月22 连带 责任 否 是 信 用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69.94 下属企业 日常经营 日 日 日 担保 保 证 子分行 周转 天富集 团 90,000,000 2018年 7月26 日 2018年 7月26 日 2019年 7月26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建设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下属企业 日常经营 周转 天富集 团 30,000,000 2018年 7月25 日 2018年 7月27 日 2019年 7月26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新疆天 信融资 租赁有 限公司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偿 还债务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8年 8月9日 2018年 8月9日 2019年 8月9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乌鲁木 齐银行 石河子 分行 69.94 归还他行 流动资金 贷款 天富集 团 40,000,000 2018年 8月31 日 2018年 8月31 日 2019年 1月2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国民村 镇银行 一五二 团支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8年 9月4日 2018年 8月28 日 2019年 8月2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中国银 行石河 子分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泽 众水务 500,000,000 2018年 9月7日 2018年 9月7日 2023年 9月7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长城国 兴金融 租赁、天 信融资 租赁 69.94(天 富集图) 35.42(泽 众水务) 补充营运 资金 天富集 团 200,000,000 2018年 9月18 日 2018年 9月18 日 2019年 9月1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兴业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团 30,000,000 2018年 9月19 日 2018年 9月19 日 2019年 3月1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石河子 交银村 镇银行 69.94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易 通 30,000,000 2018年 9月19 日 2018年 9月19 日 2019年 3月19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石河子 交银村 镇银行 81.10 补充流动 资金 现代服 务 30,000,000 2018年 9月19 日 2018年 9月19 日 2018年 12月17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是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石河子 交银村 镇银行 83.93 补充流动 资金 天富集 200,000 2018年 2018年 2019年 连带 否 是 信 无 西藏信 69.94 偿还到期 团 ,000 10月30 日 10月30 日 10月29 日 责任 担保 用 保 证 托有限 公司 债务 天富集 团 600,000,000 2018年 11月15 日 2018年 11月15 日 2019年 11月15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北京银 行乌鲁 木齐分 行 69.94 未发生业 务 天富集 团 640,000,000 2018年 11月28 日 2018年 11月28 日 2023年 11月2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国银金 融租赁 股份有 限公司 69.94 补充营运 资金 现代服 务 30,000,000 2018年 12月19 日 2018年 12月19 日 2019年 11月18 日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信 用 保 证 无 石河子 交银村 镇银行 83.93 支付材料 款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5,270,0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7,370,000,000 担保余额占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113.22 注1: 2012年6月14日,公司为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开展业务提供 担保3,000万元。在担保有效期内,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共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2,200万元,办理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上述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已全部 归还银行,2,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解付1,920万元,另有2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及 经济诉讼被法院冻结,致使上述担保事项未能按期终结。2018年4月26日,上述28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已解付,同时公司担保责任解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 注2: 2017年5月2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天富集团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2018 年4月8日,在该担保额度内,天富集团与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2亿元借款合同,期 限一年,自2018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致其担保事项在报告期末担保责任尚未解 除。截止2019年4月1日,天富集团已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 注3: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 集团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6日,根据天 富集团与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4亿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采用分次发放,乌鲁 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于2018年1月11日发放最后一笔1亿元借款资金,期限一年,自2018 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致其担保事项在本报告期末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截止2019 年1月9日,天富集团已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 (2)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对被担 保方的经营能力、资信情况、逾期负债情况、偿还能力、反担保安排 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若有,请披露具体内容 2018年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共计55 亿元: (1)2018年2月26日、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 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2018年10月23日、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增加2018年计划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 担保额度,新增额度金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 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 止。 上述担保事项在履行董、监事会表决程序中,公司关联董事赵磊、 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 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 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但需 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 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在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中,公司关联股东新疆 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回避了表决。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8年2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 露的2018-临01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 临017《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20《关 于预计2018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3月15日 披露的2018-临02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0月 24日披露的2018-临09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 临09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93《关于增 加公司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公告》,11月9日 披露的2018-临097《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被担保方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及其全资 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73,725,740 股,占总股本的41.14%, 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174,137.81 万元,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 末天富集团总资产4,083,920.55万元,总负债2,856,129.71万元,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227,79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776,370.4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70,454.07 万元,实现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10,422.41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69.94%,流动比率1.29倍,速动比率1.10倍,EBIT利息倍数1.27 倍。天富集团在保持营业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保持着较好的盈利能 力和盈利水平,很好地保证了相关财务费用的支付能力,经营能力、 偿还能力较强。天富集团2018年长期主体评级AA,无逾期负债,2018 年末,银行授信总额124.87亿元,已使用额度104.75亿元,未使用 额度20.12亿元。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 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 赵荣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 和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的批发、零售、蔬菜、保健 食品、图书音像制品、文体用品、针织纺品、化妆品、五金产品、装 饰材料、工艺品、化肥、汽车(二手车交易除外)、环卫设备、农业机 械的销售;货运代理,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仓储服 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信息、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房屋、 场地租赁;矿产品、石油制品、原料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除外)、石油沥青、重油、石油焦、石蜡、皮棉的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末 天富易通总资产69,597.55万元,总负债56,446.79万元,净资产 13,150.7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289.66万元,净利润 4,028.81万元,资产负债率81.10%。 截至2018年末,银行授信总额4.25亿元,已使用额度2.80亿 元,其中短期借款0.95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85亿元,未使用 额度1.45亿元。无逾期负债。 公司对天富易通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已由天富集团签订反担 保函。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为公司控 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宋强,注 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 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维修, 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 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 与施工,路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维护,装饰装修工程,打 字复印,广告制作,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 汽车维修服务、汽车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 销售;保温材料的生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 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卷烟零售。水果、蔬菜、生鲜肉、禽蛋、 水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 末现代服务总资产9,332.82万元,总负债7,832.98万元,净资产 1,499.8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19.43万元,净利润227.15 万元,资产负债率83.93%。 截至2018年末,银行授信总额0.35亿元,已使用额度0.35亿 元,其中办理短期借款0.35亿元。无逾期负债。 公司对现代服务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已由天富集团签订反担 保函。 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 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众水务”)为公司控股 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定泽众水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泽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