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C:《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 的基本情 况 (无) 新增:(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 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 A 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 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本基金 A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 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 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 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 交易。 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 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 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 A 类基金份额的 日常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 赎回,不在场内申购赎回且不申请上市 2 回 交易。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3、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 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 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 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 个工作 日低于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 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 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 (一)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公告。 3、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 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 交易日的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 个工作 日低于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 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 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 复上市公告。 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 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 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 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 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 公告。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 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 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复上市公告。 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 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 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 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 公告。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 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 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 额)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 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 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 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适 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 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 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量 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 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 费用模式……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2 位。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 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 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 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 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 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 募说明书为准。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适 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提供两 种申购费用模式,即前端收费模式和后 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 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 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 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 的持有时间而递减。 ①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适用 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当投 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后端 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 告或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不收取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 5)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 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 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其他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 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 告或招募说明书为准。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 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②如果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选 择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 费用-赎回费用 ③投资者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 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 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 募说明书为准。 3)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 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5)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可 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 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 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 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金额……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适 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若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适 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若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六、基金(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第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仅 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渠道申购与赎回A 类基金份额,不可通过场内渠道申购与 赎回C 类基金份额,因此本部分内容仅 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仅 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5%……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 计算……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1、有关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请参见基金合同中关于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部分 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仅 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基金申购人承担……(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8、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 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有关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请参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场外申 购和赎回”部分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六、基金 份额的上 市交易、 申购与赎 回 (六)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 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 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2)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投资人 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 (六)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A 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 市交易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 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由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自建系统登记,不使用注册登记系统 以及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2)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 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2)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投资人 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亦不 使用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登记,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 系统转托管。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其他 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 用; 十二、基 金的投资 (五)投资策略 5、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 理…… 其中 ri 第 i 日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第 i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ri Min(0,第 i 日基金份额净 值收益率-第 i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五)投资策略 5、股票指数化投资日常投资组合管 理…… 其中 ri 第 i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 率-第 i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ri Min(0,第 i 日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收益率-第 i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 十四、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 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报给基金托管人……(八)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10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与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与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4、上述(一)中3 到8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新增: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5、上述(一)中4 到10 项费用由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 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 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分配基准 日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 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 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分配基准 日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 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8、临时报告……(16)管理费、托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0.5%;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 8、临时报告……(16)管理费、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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