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趋势动力股票A: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二零一九年六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135 号)进行 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 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 值取决于一种或 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 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 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 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 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 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 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8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 调整。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12、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公告......................................8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8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3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9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 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 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趋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趋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趋势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趋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 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 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 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38、《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 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 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5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6、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 管理人概况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安基金”)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218 弄1 号2 楼21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 13层法定代表人:秦军成立时间:2016年4 月25日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存续 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田云梦联系电话:(010)56711600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二、主要成员情况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何斌先生,董事长。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 国民经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代理 督察长。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MBA。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 究院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代理督察长。赵毅先生,董事。199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1999年 获该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毕业。自1997 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生 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大连生威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北京大学 E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05-15三届全国青联 常委兼金融界别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长, 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湖畔大学保荐人,南开 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长、南开北京校友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事长,现任清华校友种 子基金管理合伙人,阳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1998 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位。曾任密歇根大学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陈伟莉女士, 独立董事。1984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EMBA。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基金管理人监 事戴樱女士,监事。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 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 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3、高 级管理人员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秦军先生,总经理,代理督察 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 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 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 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郭兆强先生, 副总经理。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 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 年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 英国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 年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产 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俊波先生,副总经 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 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 年7 月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4、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邹唯先生,理科硕士,1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 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 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1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 事总经理。2018 年4 月27日至今,任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9 月7 日至今,任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 月 25日至今,任汇安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秦 军先生,总经理,代理督察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 资官。23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CFA,硕士。2005 年4 月加入嘉实基金,从事债 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工作。2008年5 月加入建信基金,曾管理建信收益增强、安心保 本、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四只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 年5 月加入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 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 究工作。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 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 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 理的风险管理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 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 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4)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 险管理中的盲点;(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 控制体系结构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 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 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2)风险控制委员会1)向 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 察稽核报告;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 目和审计重大交易;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3)督察长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 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 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 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 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 构报告;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 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档案;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提出意见;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8)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 证券投资活动。(4)合规风控部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 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 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 析,并提出控制建议;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6)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 定量分析;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11)制订 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 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14)有权提议聘请 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 监督和检查;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17) 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5)业务部门公司各业务 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 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 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 险管理报告制度。(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 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 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视 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3)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 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4)风险 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5) 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 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 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 资部门、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 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 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 应予以表彰和奖励。(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 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四 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注 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郭明二、主要人 员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 年在 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 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 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 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 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 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 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3、内部风 险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 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 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 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 人员的例外。(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 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 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 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 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 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 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 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 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 据安全。(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 业务。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部门,配备 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 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3)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 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 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 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 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 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 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 构(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021-80219047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13层联系人:田云梦电话: 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 层02单 元联系人:于擎玥电话:021-80219027(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2、其他销售机构(1)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客 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 址:http://www.boc.cn/(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其实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4)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法定代表人:凌顺平客户服 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楼41 号法定代表人:杨文斌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 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王翔注册时间: 2014年9 月23 日联系人:吴鸿飞联系方式: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 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 元法定代表人:赵学军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9)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1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 号 2 楼21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13 层法定代表人: 秦军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联系人:刚晨升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 行大厦140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负责 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 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电话: 021-23238800联系人:张青萌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本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 月16日证监许可[2018]135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 不定期。本基金的募集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自2018 年3 月2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 集,截至2018 年4 月20日募集工作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69,363,866.94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9,407.07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8年4 月24 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5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69,363,866.94份基金份额,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9,407.07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69,413,274.01份基金份额,已 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汇安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30 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为0.00005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 效一、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 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4 月 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 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的 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已于2018 年5 月 24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 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 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 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 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 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3、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 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1、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M<100 万 1.50% 100万≤M<200万1.00%200万≤M<500万0.6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 /笔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赎回费用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持有期间(Y)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Y<7 天1.50% 1.50% 7天≤Y<30 天0.75% 0.50% 30天≤Y<6个月0.50% 6 个月≤Y<1 年0.25% 0% Y≥1年0%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30天不 满9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90 天但不满6 个月的,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6 个月但不满1 年的,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七、申购份额与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1)对于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 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例: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 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和2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申购1 申 购2 申购金额(元,A)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1.50% 1.00%申购费(C= A-D)147.7819,801.98 净申购金额(D =A/(1+B))9,852.22 1,980,198.02申购 份额(=D/1.2000)8,210.18 1,650,165.02 (2)对于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 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即: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 可得到49,212.60份基金份额。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 算。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 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A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5 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赎回 费用=10,500.00×1.50%=157.50元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即: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 日,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 元。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 =10,000×1.0500=10,500元赎回费用=10,500×0.50%=52.50 元赎回金额=10,500-52.50= 10,447.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 日,假设 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销售费用。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 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 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5、基金 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9、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十、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6、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发生上述第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 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当日基金 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上述第(2)项措施为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办 理延期赎回。(4)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 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告知 等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四、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 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五、基金的转托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 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 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3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38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现行趋 势下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 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会做相应调整。三、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 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 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 的风险相匹配的收益。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基于主题研究方法,通过对社会、经济、 科技、资源等企业运营环境中主要驱动力的分析,领先市场识别和把握未来趋势的变化和 影响,并选取在全球重大趋势里受益的领域进行投资。3、股票配置策略汇安趋势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9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主题投资为主线,从事实出 发聚焦未来需求的变化是投资配置的核心。股票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主题生成策略、主题库 动态维护、主题配置策略等,对在全球趋势中受益的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选择 趋势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1)主题生成策略本产品基于全球精选的主题研 究与国内商情推理研究,通过分析人口、社会、科技、环境等主要驱动力,识别经济中结 构性变化的拐点,从而把握经济变迁、企业前景有深入影响的长期趋势。(2)主题库动 态维护主题生成后即进入主题库。主题库中所有主题按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进行划分:主 题萌芽(动量)、主题确认(成长)、主题实现(价值)和主题衰退(退出)。主题萌芽期投 资主题影响力并不明显,在主题形成期,主题影响力不断增强并在主题实现期达到鼎盛, 最后随着主题的衰退逐步减弱。本基金在主题萌芽期开始对主题进行布局,在确认期加大 投资,在市场共识开始形成的实现期实现收益并逐步退出。新主题的生成和主题库的动态 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3)主题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上述主题生命周期市场活跃度,同 时结合催化剂强度、宏观环境等因素,精选6-8 个主题进行投资,并对主题赋以权重。每 月月末对主题库中所有主题进行打分,选取得分前6 名的主题作为下期投资的方向,如果 得分第7、8 位主题与得分第6 主题分数相差不超过5 分,则可扩充当期主题最多至8 个。单一主题在股票仓位中的权重控制在10%-25%范围内,主题之间的相关性较低,6-8 个主题可以起到分散主题选择风险的作用。(4)股票选择策略在主题生成阶段,已经形 成了对应的股票池。每月的投资主题形成后,基金经理和主题研究团队会对这些主题对应 的股票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并对这些公司和主题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区分。相关度主要 通过上市公司目前产品布局的分析得出,通常主题相关的产品最近一期收入占比超过30% 即为高相关,某些情况下会加入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分析,并调整相关度得分。在个股 上,尽量采取分散化和平均化的投资,降低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40个股选择的风险。4、债券投资组合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 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 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1)久期调整策略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 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在久期确定的基 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 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3)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 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 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 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 额收益。5、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策略设计层面已尽量避免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如遇必要情况,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分析拟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的内在价值。 对潜在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景气度、成长性、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等进行审 慎研究,精选上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在价值精选的 基础上,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安全边际法则,通过内在价值比较和市场相对价值比较确定 安全边际。6、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 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 收益。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1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 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 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 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 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 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7)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 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2 20%;(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1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7)在本基金参与股 指期货交易时,遵循下列比例限制: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5)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汇安趋势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3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1)本 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及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2)、(13)、(19)、(20)、(21)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 公告。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4(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 指数收益率*8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中证800 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 司的整体状况,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作为本基金权益投资部分的业绩比 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选用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业绩比较基准 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 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履行 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5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 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5 月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报告中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至3 月31 日止。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 权益投资23,896,427.00 81.78其中:股票23,896,427.0081.782 基金投资--3 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4 贵金属投资--5 金融衍生品投资--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256,792.6517.99 8其他 资产66,365.93 0.239合计29,219,585.58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6 A农、林、牧、渔 业--B 采矿业590,964.00 2.06 C制造业13,024,342.00 45.3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192,814.00 0.67 F批发和零售业247,762.00 0.86G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59,310.00 28.08J 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5,128.00 0.65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5,224.00 1.52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作--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60,883.00 4.05 S综合--合计 23,896,427.0083.2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88 怡球资源288,500 752,985.002.62 2 600111 北方稀土53,300 594,295.00 2.07 3002225濮耐股份74,300 416,080.001.45 4 600875 东方电气38,300 406,363.001.42 5600406国电南瑞18,800 396,868.001.38 6 600089 特变电工47,700 394,956.001.38 7601727上海电气66,100 394,617.001.38 8 600590 泰豪科技53,500 391,085.001.36 9002366台海核电29,700388,476.00 1.35 10 601958金钼股份55,900 386,828.00 1.35 4 报 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5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 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 指期货。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10报 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国债期货。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11.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名称金额(元)1 存 出保证金48,108.82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8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3 应收股利-4 应收利息1,355.77 5 应收申购款16,901.34 6 其他应收款-7 待 摊费用-8 其他-9 合计66,365.93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 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11.6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 截止日为2019 年3 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1、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 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汇安趋势动力股票A阶段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2018年4 月 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 年12月31日-9.21% 0.77%-18.61% 1.13% 9.40% -0.36% 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26.81% 1.62% 23.61%1.23%3.20% 0.39%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C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2018年4 月25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9.72% 0.77%-18.61% 1.13%8.89%-0.36% 2019年1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26.57% 1.62%23.61%1.23% 2.96% 0.39%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汇安趋势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0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 年4 月25 日, 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51 年。②根据《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 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 为2018 年4 月25日至2018 年10月24 日,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一、基 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 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 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 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3第 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 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二、估值对象基 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三、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3)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汇安趋势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4(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 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 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6、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四、估值程序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55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估值错误类型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 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 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 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