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双息A: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50号文 核准日期:2006年 3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4月 25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7. 关于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事项,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本基 金 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 H类基金份额产品资 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零一九年六月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3 八、基金的投资 .............................................................................................................................40 九、基金的业绩 .............................................................................................................................50 十、基金的财产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六、风险揭示 .............................................................................................................................6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8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2 二十三、备查文件 .........................................................................................................................82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双息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 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并于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上投 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3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7.定期定额业务:指投资者按照与基金销售机构预先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申购本 基金的业务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 56、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H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 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 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5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 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 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 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6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 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曾经在加里 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7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 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3年 7月至 2006年 10月任华宝兴业基金行 业研究员;自 2006年 12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专家、基金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自 2011年 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 经理, 2012年 1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2月至 2015年 7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2月起 同时担任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博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自 2009年 3月至 2010年 10月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担任研究员,负责研究方面的工作,自 2010年 11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专家一职,自 2014年 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8月至 2016年 11月担任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年 10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李颖女士,任职时间为 2007年 8月 29日至 2008年 11月 28 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芮崑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年 4月 26日至 2009年 10月 24 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王振州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年 10月 10日至 2011年 12月 8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冯刚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1年 12月 8日至 2014年 12月 19 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总监;孟晨 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 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11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2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 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 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3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14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幅 3.08%。 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环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行 ”、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 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银行家》 “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 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 “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 ”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 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 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15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次 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 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6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 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A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17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18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热线: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19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咨询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11转3 网址:bank.pingan.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 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1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 www.xyzq.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22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 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www.dfzq.com.cn 23 (3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 95317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sd.citics.com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热线: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4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24 网址:www.tebon.com.cn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999 25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网站地址: www.foundersc.com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4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5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5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5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56)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27 咨询电话: 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57)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 95382 网站:www.hkbea.com.cn (58)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3层 1室,16层(实际楼层 15层)、 17层(实际楼层 16层)、18层 4室(实际楼层 17层 4室)、19层(实际楼层 18层)、20 层 1室(实际楼层 19层 1室)、21层 1、3、4室(实际楼层 20层 1、3、4室)、23层(实 际楼层 22层)、25层 2、4室(实际楼层 23层 2、4室)、27层 2室(实际楼层 25层 2室)、 28层(实际楼层 2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服电话: 4008888083 网站:http://www.sc.com.cn (59)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法人代表:廖宜建 客服电话: 400-820-8828 / +86 (0)21 38888828 网站: www.hsbc.com.cn (60)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 34楼、36楼及上海市浦东南 路 528号证券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郑慧敏 客服电话: 800-830-4888 网站:https://www.hangseng.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28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6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29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6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7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7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3.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代表 名称: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8号遮打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8号遮打大厦 21楼 联系电话: (852) 2978 7788 网站:https://www.jpmorganam.com.hk/JFAsset/web/promotionsFile/mrf/cn/index.html 4. 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截止至 2019年 4月 25日,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分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国际)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御峰理财有限公司、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为上投 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3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6881 8100 传真:021-6881 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50号文件批准, 2006年 4月 10日到 2006年 4月 21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6,434,951,616.9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 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787,360.60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14,82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 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6,434,951,616.9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87,360.60份 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6,435,738,977.5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 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4月 26日生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公告。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 前提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3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申购 H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 A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 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 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每次赎回 H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份,如进行一次 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4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仅 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H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别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1.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 1000元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35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七日 1.5% 大于等于七日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0.5%。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 此之外,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1.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1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6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4、5、7、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 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37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 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8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日内通过 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