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期)
平安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 】 45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 自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 平安 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变更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 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 “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 为 “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 。 根据 2019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 期安排及转型为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转型为 “ 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 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 等,并请关注不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的情形。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9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0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9 第二十部分 保本期的到期 ................................ ................................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60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63 第二十六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165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6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7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 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 平安大华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 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安盈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 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保 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 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24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期 (第一个保本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 构 25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 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 前公告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 本期一般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此后各 保本期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 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 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 36 、保本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期的目标 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20 个工 作日达到或超 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 前保本期提前到期 37 、到期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保本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38 、保本期到期日:如无特别指明,本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期 到期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即当期保本期开始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 到期情形下,指达到保本期目标收益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期提前到期日 (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 形下的保本期到期日) 39 、过渡期: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 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 购,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 40 、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 则,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进行 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投资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 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41 、到期操作:指保本期到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 保本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以及从上一个 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 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3 、保本金额:( 1 )认购保本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投资金额(包括该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和募集期间的认购利 息);( 2 )从上一个保本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 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3 )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 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4 、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保 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 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5 、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 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6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 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 表的可赎回金额 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7 、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8 、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 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及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 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至保本期到期日的行为(在过渡期内申购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 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 第一个保本期) 49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 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0 、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 平安 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51 、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 日 5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5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8 、《业务规则》:指《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6 、元:指人民币元 6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7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 香港上市公司 “ 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 ”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 “ 特别投资部门 ” 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总公司保险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 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 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 。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岗。 1.3 、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 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刘俊廷先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析师。 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6 - 07 - 21 至今 ) 、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6 - 09 - 20 至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7 - 04 - 26 至今)、平 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07 至今)、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29 至今)、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12 - 07 至今)、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4 - 10 至今)基 金经理。 刘俊廷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 06 - 20 至 2018 - 03 - 21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7 - 09 - 06 至 2018 - 03 - 15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 07 - 29 至 2016 - 08 - 15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10 - 30 至 2018 - 11 - 22 )、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29 至 2018 - 10 - 29 ) 。 高勇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分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恒大 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2017 年 4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任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2017 - 06 - 27 至今)、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 09 - 14 至今)、平 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23 至今)、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2 - 15 至今)、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16 至今)、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8 - 28 至今)、平安惠泽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9 - 28 至今)、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 09 - 21 至今)、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25 至今)、 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31 至今)、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24 至今)基金经理。 高勇标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 01 - 30 至 2018 - 07 - 25 )、 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03 - 16 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 ) 、 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8 - 11 - 12 至 2019 - 01 - 22 )。 历任基金经理,孙健,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曹力,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 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 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 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 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 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 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2016年5月 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 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 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 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 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 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 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 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 8 % 的股份,为平安 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18 年末, 平安银行 有 80 家分 行 , 共 1,057 家营业机构。 201 8 年, 平安银行实现 营业收入 1,167.16 亿元(同比增长 10.3% ) 、净利润 248.18 亿元(同比增长 7.0% )、资产总额 34,185.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 )、 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 贴现) 19,975.29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7.2%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 、基金服务中心8 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 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 行任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 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 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 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 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9 万亿,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10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 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 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景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南 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 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 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 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证 5 -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 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 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 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 0755 - 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 )平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 、 10 、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 、 10 、 11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张露 联系电话: 021 - 38635631 客服电话: 95511 转 1 传真: 021 - 50475630 网址: http://life.pingan.com ( 2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 021 - 65370077 客服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3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 010 - 59336539 传真: 010 - 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