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4:20:38 中财网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 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6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十、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八、风险揭示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64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启元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
3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
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陈汉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唐丁祥先生,经济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
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债券分析师,内容涉及宏观利率、专题研究
等;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宏观和债券研
究,内容涉及宏观利率、信用分析和可转债等研究工作;2013年8月加入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19日起担任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6日起担任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丁进,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担任兴业启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熊伟,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担任兴业启元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陈子越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兼海外投资部(筹)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监察稽核部负责,风
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
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中央交易室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监察稽核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
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
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
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
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
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4614.20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9.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
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
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
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
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
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
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
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
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
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
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
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
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
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
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
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
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
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
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
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
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
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
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
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
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
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
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
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
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
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
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
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
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
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


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
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
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
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
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
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
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
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唐苑
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网址:www.nbcb.com.cn
(5)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6)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7)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人:倪源
电话:0877-2791676
网址:www.ynhtbank.com
客服电话:0877-96522
(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10)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14、16、17楼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3882
网址:www.cgws.com
(11)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超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s://www.hongdianfund.com/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晨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2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王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陈洁
电话:400-921-7755
http://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 徐璐
电话:400-820-5999
网址:http://www.shhxzq.com
(3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3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95193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3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3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3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室
邮政编码:225100
联系人: 苏曦
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3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 张慧
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3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 www.datangwealth.com
(4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4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4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4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0311
网址: https:// www.hotjijin.com/
(4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常萌
电话:010-59287105
网址: http://www.gomefinance.com.cn
(4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婷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 https://www.wg.com.cn/
(4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33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 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https://www.yypt.com
(4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邮政编码:210008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4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吴鹏
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毛林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戎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魏晨
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李雯
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5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5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6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564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存续期限及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存续期限:不定期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
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2016年10月10日起公开募集,并于2016年10月24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期共募集3,213,292,764.26 份,B类份额募集期共募集


221,186,021.72 份,合计3,434,478,785.9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3,67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
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假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0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
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2016年8月10日的年度对日为2017年8月10日,即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为2017年8月10日,从该日开始进入首个开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
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3日;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日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2017年
8月24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即第二个封闭期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的有效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
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
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
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
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2、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基
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160=48,919.08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919.08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假设
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160=49,212.60元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1万份,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1.1200元,赎回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0=11,2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11,2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1 万份,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例5:某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1万份,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1.1100元,赎回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100=11,100.00 元
赎回费用=11,100.00×1%=111.00元
净赎回金额=11,100.00-111.00=10,989.00元
即: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1 万份,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989.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
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
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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