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增鑫债: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4:01:52 中财网

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
9


1

)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期: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
6

2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关于准予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313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5

5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
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
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
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
01
9

5

5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3

3
1

,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12

31
日(本
招募说明书
中财务
资料
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绪言
................................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3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4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4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
6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
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9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
9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

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
合首席投资官,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
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
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
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
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
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以及融通债券、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通增益债券、融
通通泰保本混合、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优债券、融通
超短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

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
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
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苏婵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
8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
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
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
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48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8964.3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
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

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
、(
0755

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502
-
507
房间


邮编:
10003
2


联系人:
柴玏


联系电话:(
010

6619
09
8
2


传真:(
010

8809163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3405



邮编:
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38424889


传真:(
021

38424884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
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
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

26947
504


传真:(
0755

26948079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777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热线: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
洪弘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1002



法定代表人:王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电话:
010
-
85657353



传真:
010
-
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热线: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0592
-
3122757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38509735


传真:
021
-
3
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龚江江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热线:
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1234567.com.cn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2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
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敏


电话:
021
-
2069
-
1831



传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热线: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http://www.myfund.com/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
021
-
60195121


传真:
021
-
61101630


联系人:郭丹妮


客服热线:
95733


公司网站:
www.leadfund.com.cn




1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1108



法人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6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1

A2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1

9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9422766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
姚付景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
g.com



1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
-
34013996


传真:
021
-
33323837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热线:
400
-
821
-
3999


公司网站:
www.hotjijin.com



1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
0755
-
83999907
-
8814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
刘勇


客服热线:
0755
-
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fujifund.cn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
胡学勤


联系人
:
程晨




: 021
-
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0755
-
8946 0500


传真:
0755
-
2167 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3655588


传真:
0755
-
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
4008048688


公司网站:
www.keynesasset.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设立日期:
2001

5

22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
0755
-
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2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13
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5

4
日。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00,003,748.1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21
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
已于
2016

5

5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
生效后,自
2016

6

20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
赎回款项将在
T

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
各销售代理人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2

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
份,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
额时,
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未完)
各版头条